Re: [請益] 有哪些縣市地所的鑑界是承辦代為決行

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18-06-15 09:07:35
因為對承辦人決行這個問題有點在意,所以特地上網查了歷史資料。
目前查到的結果如下:
https://imgur.com/rXRGGDE
https://imgur.com/CDNwgv7
上二圖分別是台北市及新北市近年發的複丈成果圖。
台北市確實是授權承辦人決行,但新北市的沒有。
行政院92年曾函頒「行政機關分層負責實施要項」(96年停止適用,但網路上還查得到),
該要項貳、十一點二項載明「機關因事實需要,將前點第七款至第十款之部分事項交由承
辦人決行者,行文時由其直屬單位主管署名,比照前項之規定辦理。」所指第七款是「依
據檔案證明事實者」。簡言之,對內承辦人可決行;對外,仍須以直屬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雖然那個要項已停止適用,但其貳、十一點一項就講了「對外行文時,依公文程式條例第
三條第三項之規定,由該層主管『署名、蓋職章。』」所以絕無可能由承辦人一人即可決
定!!!
重點:複丈成果圖是公文書,發給申請人應該要以單位主管名義為之。
又對於原PO擔心的損害賠償問題,公務員執行公務故意或(重大)過失負損害賠償的依據,
分別在國家賠償法2條及民法186條。簡單講,限制重重,小公也沒那麼容易就被求償啦,
當然真的很混例外。
上面看有哪裡不對,歡迎提出指正
btw,本肥不是地政的,別講太專業的,會聽不懂
作者: TeCn (上班不打B)   2018-06-15 10:05:00
原PO指的應該是土地複丈圖上的核章欄,是永久保存的內部文書核章欄有印到主任,不過一般都是科長或檢查員就代為決行了你貼出來的是複丈成果圖,是發給申請人的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8-06-15 10:21:00
發給民眾的複丈成果圖跟鑑界到哪個層級決行無關吧....鑑界成果由長官決,圖下放給承辦核發我覺得合理,但原原po是說鑑界成果直接由承辦決掉,這就不太對了吧?套圖是很主觀的,都不用有人幫你檢查一下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06-15 10:47:00
對外函文用機關首長,這跟內部決行是誰無關。我承辦最高紀錄一天一百二十件垃圾公文決行。決行層級合不合理,應該才是原文重點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6-15 11:47:00
你不是測量員吧?他是指內部的複丈圖,不是複丈成果圖。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18-06-15 11:52:00
函跟函稿的概念懂?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6-15 13:06:00
沒錯就是函跟稿的概念, 新北鑑界成果圖(函)是蓋主任名字但內部永久保存的參考圖(稿)卻是只蓋承辦的章有打聽到說是為了當場核發鑑界成果圖, 才改由承辦代決但每個縣市都是當場發鑑界成果圖, 卻只有新北在承辦代決
作者: windfin (windfin)   2018-06-15 13:46:00
理由百百種 上層不想蓋章才是真的
作者: pk0943 (.)   2018-06-15 14:23:00
我申請過新北的鑑界,就是測量員直接給我成果圖,上面有蓋地所主任的章。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6-15 14:24:00
複丈成功圖本來就有主任的名字,那個不是重點。重點是內部保存的圖,那個決行有層級的,你鑑界完發成果圖,回事務所結案的時候檢查員推翻,重新鑑界還是要重發一張成果圖阿。
作者: hsuanyaXD (宣~)   2018-06-15 15:21:00
發給民眾的根本沒差 重點是內部決行有蓋章的圖吼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8-06-15 15:27:00
看了你前一篇發文,感覺就是來帶風向的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6-15 18:30:00
那個圖只是表示那些界址點有釘樁,實際上根本一點意義都沒有,而且那張圖99.9999趴都是承辦弄的。你拿到的考試及格證書蓋總統名字,所以總統有看過你的證書?一堆測量員反彈會那麼大,是因為圖解區根本沒有標準答案,至少有多一個兩個人幫忙看套圖成果,對於承辦及民眾權益都是保障,懂?還以為我來到八卦版了用公文來講,就是新北的決行只到三層,但是對外發出去的公文看起來好像是一層的,然後你把那個看起來是一層決行的公文拿來質疑明明是一層決的東西。簡單說:你 被騙 了大多數縣市的都會加註:本成果圖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承辦人員決行如果你自己也是公務員的話,想想看有什麼東西會是承辦人員決行。攸關民眾權益的東西,只讓承辦人一個人擔,這樣你也護航的下去?
作者: op111925 (胖子)   2018-06-15 19:09:00
我覺得這篇原po應該不是在護航, 只是對於攸關民眾不動產權益的重要案件, 竟然只讓承辦決行感到難以置信而已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6-15 19:10:00
沒什麼難以置信的,測量界難以置信的事情多了去。
作者: NT49 (建議售價49元)   2018-06-15 20:49:00
新北難以置信的事多的是 除非運氣很好 待到小白兔缺
作者: rick6304 (rick)   2018-06-15 22:52:00
啥都不懂發來洗文章的?
作者: hsuanyaXD (宣~)   2018-06-15 23:32:00
那張就只有蓋界樁種類是要不服啥啦 你要不要弄懂再來根本什麼都不懂 你到底在發表什麼大論?
作者: ajang (A彰)   2018-06-16 01:29:00
原PO真的是大外行,複丈成果圖當然會蓋機關首長章啊,前置資料我自己準備自己蓋的,重點是案件的結案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8-06-16 14:03:00
最好是民眾打官司拿那張,原本不想噓的,但看不下去不停秀下限、不懂裝懂
作者: hsuanyaXD (宣~)   2018-06-17 11:08:00
非地政的在問地政得有沒有看過相關判決 就跟你說那張沒辦法決定什麼 還要繼續凹判決 你要不要看一下下面回文的解釋 真的是班門弄斧 繼續看你講我也是醉了有實際佐證資料的就是內部決行那張 不再解釋 你慢慢爽
作者: wwfsc316sa (0+X)   2018-06-17 13:49:00
只能說你加油好嗎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8-06-17 18:27:00
還在凹,你舉個例子,法院判決是依據那張鑑界成果圖判的出來給大家增長見聞看看呀拿公文舉例,內部決行層級是三層,對外發出去的公文看起來是一層,合法?法學緒論和行政法?同上,你找地政相關判決尤其是測量相關判決,有引用的出來看看呀?至少提土地法和民法出來聽吧待地政的說法院判決看得少…呵呵。不敢說看很多啦,但是除了在法院或法制的人之外,地政類看過的判決算前段班的了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18-06-17 19:36:00
請教一下法緒跟行政法哪裡有寫?請教一下前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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