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ssu (ASSU)
2018-08-09 22:27:07各位前輩好
廠商履約延遲要罰款時
要以何種方式通知?
發函.備忘錄.E-mail?
何者若上工程會時有效力?
感謝各位
作者:
idchi (女子白勺)
2018-08-09 22:35:00發函提醒
不管e-mail 傳真 備忘錄通知,最後還是補個函比較好有罰款廠商搞不好還會提爭議調解,沒談成可能打官司當然是發函最保險
作者:
forris (科科...)
2018-08-09 23:21:005/3 e-mail 內容有提及罰款計算起日嗎? 5/15 函亦同
作者:
Imuran (生而為人 我很抱歉)
2018-08-09 23:26:00罰款起日應該是約定履約日,迄日是完成履約日,看你的敘述廠商根本沒想履約怎麼進入罰款?應該先催催到符合解約條件再求償
你換個角度想,逾期這種事不會因為你沒有通知廠商就不算逾期罰款的
作者:
eno4022 (eno)
2018-08-11 12:09:00逾期跟你何時通知有何關係?當然是看合約訂哪天是履約期限來算啊。另外通知的目的有二種,罰款或解約記得發函時要另外寫明,除了罰款外,如果不在特定期限內完成,視同貴司無履行合約之意願,將解除合約並依合約相關規定辦理云云
所以原po不要太糾結什麼email的效力,一但超過規定的期限就是從期限隔天起算,除非你現在是想討好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