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法警工會理事長:公務體系應建立勞檢機制

作者: 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   2018-09-17 20: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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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工會理事長:公務體系應建立勞檢機制
107/09/17 簡嘉達/臺灣法警工會理事長
今(十七)日是大法官釋憲制度屆滿七十周年,司法院為紀念這重要的司法里程碑,邀請歷任大法官回到司法院參與「大法官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強調大法官解釋所闡釋的意旨及法治原則,為各機關所遵循,具體引導我國人權、法治的建設與發展。
十年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大法官時,在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協同意見書的批判,仍清晰地銘刻在許多法律人的內心: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依舊在廿一世紀的臺灣土地徘徊不去,依舊生命力頑強地繼續支配許多事物領域,在此領域,人民在某意義上淪為整個行政機器營運的「齒輪」,講究服從的「力」的關係,不是「法」的關係……。
誠然,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尚在盤旋,昔日威權的遺緒仍持續肆虐。特別權力關係,濫觴於戒嚴威權時期,自始即是未附任何說理的教條。既無憲法明文依據,又欠缺說理,卻悍然以教條之姿剝奪、干預人民的基本權利。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大法官釋憲制度屆滿七十週年,然而,箝制臺灣人民超過一甲子的特別權力關係,迄今依舊陰魂不散。
特別權力關係,助長威權的滋生,把馴化當成管理,讓人治凌駕於法治。正因如此,當前公務體系,尤其是地方司法機關,仍存在許多「眾目睽睽下,被隱藏的真相」,明明是長期的弊端或不良善的措施,管理階層卻視若無睹、充耳不聞,屢屢循體制內管道反映,不但真實的情況無法傳達上級或主管機關,吹哨者或揭弊者更淪為被整肅的對象。
過去近二年的時間,臺灣法警工會透過新聞媒體、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等憲政機關,不間斷地發聲與行動,終於使法警長期的勞動困境,露出一線曙光。然而,維權的過程,遭受無數的阻撓、打壓及迫害,未經歷其境者,殊難想像。平心而論,若非已到無法承受的處境,沒有人會選擇衝撞體制,或走體制外漫長、淒苦的抗爭路線。我們相信,惟有保障公務人員的勞權,才能確保國家運作的廉潔與效能!沒有「勞檢機制」,無疑是公務體系的嚴重缺漏,遇到違法亂紀的官僚,或漠視勞權的黑「腥」機關,公務人員只能循救濟管道,或透過其他憲政機關的監督機制來協助處
理,但往往曠日廢時,緩不濟急,在個案的救援上,通常是遲來的正義。權益受侵害的公務人員,在救濟或調查期間,早已被迫害到遍體鱗傷、走投無路。
有鑑於此,臺灣法警工會倡議建立公務體系的勞檢機制,可透過與公部門之工作權益團體合作,由其扮演「勞檢員」的角色或配合勞檢之進行,以《兩公約》「尊嚴勞動」的要求,檢驗公部門之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評估人力需求、改善業務流程、調整勤務編排內容、檢討不合時宜的內部規章等,除有助於公務(司法)人員勞權之維護,及國家(司法)運作效能之提升,更能促進公務(司法)體系之革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20:43:00
法警工會?? 有法源依據嗎???
作者: s1001234 (亦凡)   2018-09-17 21:32:00
內政部核准成立的社團法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21:51:00
所以? 私立台灣阿貓阿狗大學,簡稱 台大 ???雖然個人支持成立工會,但不代表這種做法可以被認可..台灣法警工作權益促進會 簡稱 法警工會???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8-09-17 22:29:00
公部門勞檢下去政府會被罰到破產(公務員害政府破產得證),不過要依什麼法呢?沒有哦嘻嘻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7 22:32:00
勞檢員先自己勞檢自己,應該連出門都免了
作者: soulout (峰迴路轉)   2018-09-17 22:37:00
勞檢員都過勞了,能商調的都走光了,也有辭職往民間單位....
作者: edward0811 (友善)   2018-09-18 01:07:00
就算重罰兩萬,要罰給誰?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18-09-18 01:19:00
左手罰給右手 謝謝指教
作者: chichimin (123)   2018-09-18 03:19:00
應該影響主官陞遷才會被重視
作者: wthouse (白丁)   2018-09-18 04:25:00
勞檢員自身難保,只怕太認真明天就不續聘了吧,而且罰那麼低,有什麼用?
作者: j1o2s3e4p5h6 (剛好路過)   2018-09-18 07:30:00
不覺得叫法警工會有什麼實際問題,事實上是真的有發揮一般公會的效用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8-09-18 08:44:00
工會是依工會法成立的社團法人 法警工作權促進協會是依人民團體法成立 亂冠工會名稱意義在那?讓人限於公務人員也可組工會的錯誤?還是讓民眾誤解該會有代全部法警說話資格 是的沒有工會法這種依法擬制可代表全體勞工的法人 稱代表全體是一種笑話
作者: sunnymiruko (sunnymiruko)   2018-09-18 09:12:00
推成立工會 版上若能夠以這麼鑽牛角尖方式地對付黑心有錢人藍綠垃圾媒體就好了
作者: scott0327 (yoyoyo)   2018-09-18 10:37:00
自己罰自己真好笑,國庫完全沒變動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09-18 10:46:00
支持成立工會,但就事論事,以誤導他人方式是否允當?慎思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09-18 11:23:00
勞檢
作者: wcw2121 (sternness)   2018-09-18 11:52:00
幫兇論罪!先把那些幫慣老闆說話的狗奴才入罪才有用
作者: talenthun (我要當宇宙第一大善人)   2018-09-18 12:25:00
改考國營吧
作者: ucherey   2018-09-18 12:36:00
先落實公務員結社權吧,先進國家大多有真正具跟政府談判協商權的公務員團體,台灣的公務人員協會就只是塊招牌
作者: lukasformac (dki )   2018-09-18 12:40:00
某M對長官有那麼嚴厲就好了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8-09-18 14:36:00
t大今年轉考國營職員了嗎
作者: checkmarx (marx)   2018-09-18 15:17:00
員級低薪 一定是低薪的才會叫你考國營 根本腦包
作者: bowtibetan   2018-09-18 18:26:00
噓1樓
作者: vcLong   2018-09-18 22:17:00
垃圾政府慣老闆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瑪爾祭司)   2018-09-18 22:30:00
為何有人聽到工會如喪考妣?
作者: Peugeot306 (破舊 306)   2018-09-19 15:12:00
公務員也應該要有完整勞動三權 丟棄特別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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