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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工會理事長:公務體系應建立勞檢機制
107/09/17 簡嘉達/臺灣法警工會理事長
今(十七)日是大法官釋憲制度屆滿七十周年,司法院為紀念這重要的司法里程碑,邀請歷任大法官回到司法院參與「大法官釋憲七十周年慶祝大會」,司法院長許宗力致詞時,強調大法官解釋所闡釋的意旨及法治原則,為各機關所遵循,具體引導我國人權、法治的建設與發展。
十年前,司法院長許宗力擔任大法官時,在釋字第六五三號解釋協同意見書的批判,仍清晰地銘刻在許多法律人的內心: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依舊在廿一世紀的臺灣土地徘徊不去,依舊生命力頑強地繼續支配許多事物領域,在此領域,人民在某意義上淪為整個行政機器營運的「齒輪」,講究服從的「力」的關係,不是「法」的關係……。
誠然,特別權力關係的幽靈尚在盤旋,昔日威權的遺緒仍持續肆虐。特別權力關係,濫觴於戒嚴威權時期,自始即是未附任何說理的教條。既無憲法明文依據,又欠缺說理,卻悍然以教條之姿剝奪、干預人民的基本權利。令人遺憾的是,儘管大法官釋憲制度屆滿七十週年,然而,箝制臺灣人民超過一甲子的特別權力關係,迄今依舊陰魂不散。
特別權力關係,助長威權的滋生,把馴化當成管理,讓人治凌駕於法治。正因如此,當前公務體系,尤其是地方司法機關,仍存在許多「眾目睽睽下,被隱藏的真相」,明明是長期的弊端或不良善的措施,管理階層卻視若無睹、充耳不聞,屢屢循體制內管道反映,不但真實的情況無法傳達上級或主管機關,吹哨者或揭弊者更淪為被整肅的對象。
過去近二年的時間,臺灣法警工會透過新聞媒體、立法院、監察院、考試院等憲政機關,不間斷地發聲與行動,終於使法警長期的勞動困境,露出一線曙光。然而,維權的過程,遭受無數的阻撓、打壓及迫害,未經歷其境者,殊難想像。平心而論,若非已到無法承受的處境,沒有人會選擇衝撞體制,或走體制外漫長、淒苦的抗爭路線。我們相信,惟有保障公務人員的勞權,才能確保國家運作的廉潔與效能!沒有「勞檢機制」,無疑是公務體系的嚴重缺漏,遇到違法亂紀的官僚,或漠視勞權的黑「腥」機關,公務人員只能循救濟管道,或透過其他憲政機關的監督機制來協助處
理,但往往曠日廢時,緩不濟急,在個案的救援上,通常是遲來的正義。權益受侵害的公務人員,在救濟或調查期間,早已被迫害到遍體鱗傷、走投無路。
有鑑於此,臺灣法警工會倡議建立公務體系的勞檢機制,可透過與公部門之工作權益團體合作,由其扮演「勞檢員」的角色或配合勞檢之進行,以《兩公約》「尊嚴勞動」的要求,檢驗公部門之工作條件及管理措施、評估人力需求、改善業務流程、調整勤務編排內容、檢討不合時宜的內部規章等,除有助於公務(司法)人員勞權之維護,及國家(司法)運作效能之提升,更能促進公務(司法)體系之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