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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大遭檢舉學員竄改成績 巡官想回鄉七十分塗成九十分
107/09/18 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就讀中央警察大學二技行政系的高雄楠梓分局陳姓巡官,為求順利分發回鄉,今年四月竄改考試成績,警大被指處分不公。警大回應,陳確實竄改成績,但分數事前已由老師登錄未影響實際作業,當時已依校規記陳二小過,調離實習幹部職。
警界和媒體收到一封檢舉信指出,陳姓巡官涉嫌在校內研究大樓三樓綜合教室,以立可帶將第四學期期中考科目警察職權行使法單科書面成績,從七十分竄改成九十分,錯六題改成錯二題。
信中提到,陳先被同學發現,當天下午二點經老師收回考卷經同學反應,才知考卷遭竄改。並檢舉人指控陳透過之前自己當過系代表、現任學校實習總隊長關係,私下找師長處理,由校方要求舉發同學封嘴,並認定陳是「自首」。
檢舉人質疑,陳的行為怎能算自首,行為嚴重違反校訓「誠」,為了分發回故鄉處心積慮,品德操守有失,並質疑校方規避召開訓育委員會,僅撤換實習總隊長、減輕記過處分等。
中央警察大學指出,陳員確實於四月十八號上課時,拿到老師批改完的考卷,「因為不確定成績是否已經登錄」,才竄改成較高的分數,當下也有其他同學發現,陳自覺用此方法過於粗糙,隔天向該課老師坦承有私自更改成績。
警大說,由於授課老師改好考卷就隨即將成績登錄,發給同學看目的除了確認分數,也給他們作檢討,了解錯誤的地方,陳雖竄改但不影響實際成績。該科總成績計算方式為,期中考、平時成績各占三成,期末考占四成。
警大指出,由於事件明確,案發一周內依警大獎懲規則第十條第廿三項,破壞紀律或其他違反規定情形嚴重,經簽呈後將陳記二支小過、撤掉實習總隊長職務,但其行為沒有實際影響成績,認定不屬作弊,也未涉及刑事偽造文書等。
據了解,實習總隊長任期結束可獲一大功、二小功,陳擔任該職已超過三分之二時間,畢業前一個月發生竄改事件,警大認為他先前努力並不可完全抹滅,最終給他一個小功。
校方說,學生在校功、過主要影響操性成績,陳的二小過、一小功,以及其他科目總成績結算下,加上畢業後高雄有開缺,最後陳才得以順利分發回去。
警大人員透漏,陳在校成績優異,各種表現積極突出,也很關心同儕,可能是求好心切,想回高雄服務才一時失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