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公職的約聘,想離職卡關...
剛到職公職兩個月後,覺得不是很喜歡,意外也面試上私人公司的職缺,到職日是兩週後
而和公職這邊提出離職,他們以未滿一個月提前告知為由(契約規定提前離職需一個月前
告知),不讓我如期報到@@
也說中間不能請假去新公司交接...
新公司是同意讓我晚點報到(晚兩週),但這樣就無法和前手交接到了....
大家會選擇公職這邊一走了之(沒跑完程序),去新公司報到嗎?
對新公司會不會有什麼後果是我沒想到的?
自己是感覺公職這邊故意不放人...因為我才到兩個多月沒什麼東西要交接的,但他們缺
人分攤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