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uling77124 (yuling77124)》之銘言:
: 標題: 有關休假年資併計問題
: 時間: Sat May 11 17:21:01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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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家好
: 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問大家的經驗,看看是否得以解惑,先在此謝謝大家。
: 根據新法規定,106年始任公務人員者只有12大類年資才可併計休假,但106年前已經核定
: 有案的年資繼續維持。
: 本機關有一位剛調任來的同仁(103任職),突然拿出臨時人員的服務證明要求我們幫他
: 併計,但是,他自己也說,前機關都沒幫他計(一開始是說他不知道,所以沒提供)要叫
: 我們追認,我們以該段休假年資從未核定為由拒絕併計,但當時人卻以他不知情,且他是
: 103年任職者覺得必須併計,當然我們也有打給前機關詢問,前機關也不太想管,請當事
: 人去問前機關,他也不願意。後來沒辦法只好請他詢問銓敘部,結果銓敘部卻以他提出來
: 的當下認定(?),又說我們的做法是最正統的,但他件事可當個案處理(?!),也沒
: 相關函釋可供參考,就是電話一通就要叫我們認,實在難以接受,畢竟這種事蠻嚴重的,
: 影響的不只是本機關而已,且我們主管機關也是認為不可採計,但銓敘部的言論讓人很挫
: 折,所以想請問版上人事同仁,可有類似案例可供解惑呢?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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