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真的有人用過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嗎?

作者: aa3ch (啥利破特)   2019-07-27 03:41:40
第一百七十三條(對人民陳情案件得不處理之情形)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我說的當然不是第一款,而是其餘那兩種情形
有的陳情人真的巴不得世界繞著自己轉
陳情他家附近的店家太吵,結果不但店家噪音值完全合法
在他家測得的最高噪音值只有30分貝
或者一直打來規定我們什麼事情應該要如何辦理不然他就要怎樣怎樣
偏偏他要求的方案要嘛只爽到他而妨礙其他人
不然就是根本就於法無據無從照辦
政府施政本來就沒有十全十美,不可能每個人都滿意
但是這種陳情人往往一次陳情就讓我們必須花上一小時跟他通電話
其餘行政成本不計其數
遇到這種我都很想拿173出來用,但本公司根本沒聽說過有誰用過
所以想問問各位先進,這條實務上的運用成效究竟如何?
感謝
作者: knnioio (梅迪恩王子)   2019-07-27 06:49:00
通常這類重複跳針陳請的我們會寫個大簽統一罐頭回覆,並且不附問卷;電話是10分鐘到了自動掛斷
作者: geneaven (geneaven)   2019-07-27 07:02:00
北區國稅局門前那些天天陳抗的太極門應該已用過173了吧
作者: aa08175 (Q小賢)   2019-07-27 07:20:00
地方公所應該常常在用的 XD
作者: lwmyueh (lwmyueh)   2019-07-27 07:54:00
電腦灌陳情的就用過
作者: ezmantalk (來練肖話)   2019-07-27 08:18:00
應該不會直接用 不過機關都會依此條訂SOP 如果沒有你就作第一個吧 作出來就不用消耗時間跟職業陳情人虛以委蛇不過嘛這些職業陳情人因為是陳情的會給你想一些有的沒的 例如此條是說「同一事由」 如果牠每次來除原本的陳情再給你加料一些別的 算不算同一事由? 呵 面對刁民的日常(拍拍)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07-27 08:30:00
有呀,一直重複的就用,不過後來他跑去監察院檢察署總統府亂投,還不是得再回,浪費行政資源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07-27 08:54:00
罐頭他 看誰氣長
作者: sayin ( )   2019-07-27 08:57:00
如果是公文或線上陳情,簽這個可以請研考擋住,不用收或者存查,至少可以無限罐頭,電話就當消業障吧
作者: Erict (喵~)   2019-07-27 09:21:00
第2款 我前機關用了N次了
作者: star1023 (唯一的唯一)   2019-07-27 09:24:00
第二款簽過 不過在這之前處理好多次...
作者: pk0943 (.)   2019-07-27 09:45:00
這可直接簽阿,再來鬧就報警妨害公務...這種陳情人去監察院總統府廉政署亂咬也沒用
作者: kingtseng (tseng)   2019-07-27 10:47:00
3樓那個是臺北國稅局噢 北區是在桃園
作者: zzzzaaaa (1111)   2019-07-27 11:10:00
當然有啊 簽下去給上面的決就好 其實去查查也可以啊 反正作白工而已然後去查時要掌握分吋 不要讓其他人以為你是陳情人的靠山 不要被陳情人利用而達到他想威嚇他人的目的我曾經搞到這種陳情人指名不要讓我辦XD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07-27 12:00:00
爆量的時候只能依法處理囉陳情案可是有時效壓力的然後處理的承辦人多半數量有限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7-27 13:42:00
常常用
作者: cielomio1207 (老張)   2019-07-27 14:08:00
用過
作者: FrankChaung (~~~~)   2019-07-27 16:33:00
可不可用要看你老闆的態度,有些心臟小顆的會硬要你逐次回覆,呵呵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19-07-27 16:51:00
第一跟二款很好用啊
作者: adamas0422 (衝刺吧 男孩)   2019-07-27 17:16:00
這法條用過不少次了
作者: StLunacy (喔耶!!!)   2019-07-27 20:03:00
用過啊 好用的不得鳥
作者: gegela (擠擠)   2019-07-27 20:15:00
當然用過 但陳情人如果來現場鬧就是另一回事了
作者: silentocean (寧靜海)   2019-07-27 22:57:00
常用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07-28 14:33:00
簽上去看長官准不准,基本上待環保局遇到這種事很常見,這種惡意陳情人很多,還有那種借刀殺人、家族紛爭、跟鄰居不好、利益關係、或者民代看誰不爽,都叫環保局去殺,現在陳情太方便造成亂陳情一堆,還有那種不懂法規在那亂用。就算你簽過了,也只是那一次而已,他們幾個月後或半年後在來陳情,你也是要處理,你這次測了有過不代表之後測會過,只能對這種人冷處理。環保都很無奈,只能給你拍拍。
作者: pk0943 (.)   2019-07-28 15:45:00
陳情人可以用分身來鬧你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19-07-28 15:48:00
火影忍者 4in?所以真的很無奈.......
作者: rainingkid (雨)   2019-07-28 17:06:00
很常...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28 17:38:00
跟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配合服用
作者: BLUEJN (step by step)   2019-07-28 17:58:00
以前機關有遇過第2款 就真的不處理 但陳情人還是會一直來
作者: denpa5566 (電波5566)   2019-07-28 18:27:00
第2款,市政信箱
作者: suzukimidori   2019-07-28 23:16:00
1跟2都有用過
作者: princetamaki (晴空的赤臘角機場)   2019-07-29 08:48:00
用過2,真的很看長官心臟XD
作者: betale (自宅警備員)   2019-07-29 22:37:00
常用啊!不然怎麼結案
作者: NVC (喔耶喔耶喔耶)   2019-07-30 10:37:00
直接複製貼上不是比較省事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07-31 19:13:00
今天就用了一件,從總統府 行政院秘書長 台北市政府分別轉來,明明7月初才函覆過
作者: tpeserena (cultural icon)   2019-08-01 18:58:00
用過第二款
作者: meng0912 (Meng)   2019-08-13 21:03:00
用過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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