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多人在問填志願的事情
如果再填志願的時候在同個直轄市政府有一級機關和二級機關可以填的話
若是沒有其他資訊
以我的經驗會優先填一級機關而不會填二級機關
直轄市政府所屬一級機關像是臺北市政府底下的都發局或產發局或交通局
而二級機關就像是臺北市政府都發局底下有臺北市建管處和更新處
產發局底下有商業處、市場處和動保處
交通局底下有停管處、交工處和公運處
以下一級機關和二級機關簡稱局和處
就講一下我覺得二級機關(處)的可憐之處吧
1.
業務來說
一級機關(局)會把底下業務從科獨立成一個處來辦理
處的業務往往是第一線面對民眾的執行機關
面對民眾的基本上就是很屎
當然這點上
直轄市政府底下很多不管一級和二級機關都很屎就是
只是二級機關的業務科基本上找不到甚麼涼缺的
2.
一般處的職等會低局一階
雖然科員都是一樣是5-7職等
局的主秘 科長 專員 股長分別是10 9 9 8職等
但處卻是9 8 8 7職等
同樣管約5-10人的股長
處就是比局低一職等
不過聽說有些局處勝任會是處股長>處專員>局股長這樣交互陞就是
總之當基層主管在處的CP值是低於局的
3
有時候會遇到局"委託"處辦一些業務
雖然局和處有各自權管的業務
但遇到局的"委託"
處基本上是踢不掉的
而且會"委託"給處的業務
當然一定是屎事
只要遇到一次局"委託"下來的業務
就可以讓承辦人黑特超久一段時間的了
再補充一點
處在分文也是比較弱勢的
像中央發文給直轄市政府
府分文會依照業務分給局
局分文會依業務分給局的科或是底下的處
有些公文內容可能不是很明確是哪個業務科承辦
局科長如果覺得是處辦的
處如果要改分回去還要到處主秘才能改分給局
而且如果局主秘覺得是處承辦的那就丟不回去了
4
有關跑文的部分
跑文大概是我覺得處最屎的地方了
雖然處大部分業務都是自己內部陳核就好
但依然有部分需要陳核到局本部核定
一般處和局的陳核流程大致上是承辦人>股長>專員>科長>專委>主秘>副座>首長
但如果處要陳核到局的話
像很多有關作業基金的事情 管理機關是處 但主管機關是局
如果是承辦相關業務的 陳核到局的機會其實還不少
這時候陳核流程就會變成
承辦人>股長>專員>科長>處專委>處主秘>處副座>處長>局專委>局主秘>局副座>局長
而且是有關錢的話 可能除了處會計室之外 還要多會局會計室
往往一個局簽都可以蓋超過二十個章
而且局和處往往在不同地方
只要追過幾次陳核到局的快到期文
就覺得同樣是跑文 我怎麼比局的人累那麼多
另外像是內部的便箋
局裡科室寫內部的便箋過來給處
只要陳核到科長後就可以丟過來
不過處要回復卻至少要陳核到處主秘
總之處的承辦人有機會會比局的承辦人花更多時間在跑文上
反正結論如果填志願時
如果沒有其他資訊的話
我實在想不太到什麼先填直轄市政府二級機關的理由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