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ergoglio (peace)》之銘言:
: 如題 請教
: 例如查調債務人相關資料所付出的行政規費
: 結案後是否可以向債務人追討?
: 因為法院判決的債權憑證裡面沒寫到這個
: 還是這筆錢要機關自己吸收??
: 有案例或法條可以參考嗎??
: 請各位資深前輩不吝指教
: 謝謝
(1) 法院不能做訴外判決, 所以起訴時沒寫到, 判決就不會有
(2) 你一定拿到這筆規費, 就在去告一次 (有沒有既判力的問題? 要先研究一下)
(3) 至於當初為什麼沒寫到, 自己先簽個申誡上來, 不要別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