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有關採購法30日內辦理驗收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9-11-25 13:37:39
代友人問:
採購法施行細則94條
「採購之驗收,無初驗程序者,
除契約另有規定者外,
機關應於接知備驗或可得驗收之程序完成後
三十日內辦理驗收,並作成驗收紀錄。」
請問這個三十日內要做的是指,
只要採購單位有辦完驗收,作成紀錄就好
還是是只整個驗收程序要驗完
(就是連同會計也會畢 以及長官決行完)呢?
友人擔心他的案在會計室放太久,
會拖過30天
拜託前輩賜教
作者: Dheroblood (神手1號)   2019-11-25 17:17:00
要你去辦 沒要你30天辦完阿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25 17:19:00
那個時點很好解釋,中間流程是內部問題你只要30天內從你桌上點出送批,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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