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發文社團和收文機關承辦為同一人要迴避??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11-25 19:51:45
如果發文過來的社會團體的承辦人是A
A剛好也是本所這個業務的承辦人...
那要迴避還是不用???
說不用的人說因為長官不一樣...雖然承辦一樣...
因為公文最後的決行還是在長官...
說要的人覺得這樣怪怪的...
大家覺得呢??
還是公所的承辦不應該去兼社會團體的承辦嗎??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19-11-25 20:47:00
為什麼不行? 有什麼利益衝突嗎?
作者: ying1027 (ying)   2019-11-25 21:08:00
不妥,有球員兼裁判之嫌,若是補助經費的話
作者: googleit (googleit)   2019-11-25 21:42:00
為什麼可以兼職@@
作者: pihan (丞相 起風了)   2019-11-25 23:42:00
什麼社會團體會由公所的承辦去兼?
作者: iivvine (我是小蜜)   2019-11-26 04:23:00
該團體長期以來就一直依附在公所的下面...會址也是在公所一直都是公所的承辦去兼..所以其他機關沒有這個情形嗎???因為只是名義上的兼職而已..頂多是幫忙發發公文而已...我昨天有問我家主任,該團體不能找別人當承辦嗎???他說不然就是理事長自己發文嗎??說的好像該團體只有理事長和我那個同事而已....在公所只要去接那個業務的就是要去兼那個團體的承辦...問比較年長的同事...他們是說從很久以前就這樣了...如果真的不行的話有關社會團體甚麼法條可以說服他們嗎??
作者: eno4022 (eno)   2019-11-26 06:39:00
如果只能那個兼的承辦人發文,那收的時候要不要換個人受理?這樣也是避嫌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1-26 06:46:00
行政程序法就有寫了
作者: WJJ2210 (WJJ)   2019-11-26 08:27:00
利益衝突迴避法
作者: sweetJ (嗯...是我)   2019-11-26 10:11:00
要利益迴避應該是你們單位的承辦人要換, 而不是換社團那邊
作者: emily16826 (ann)   2019-11-26 22:05:00
換個話說,如果出事了長官會推給承辦,因為承辦才是實際審核的人,所以不是長官不一樣就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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