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的適用

作者: bota (llll)   2019-11-27 07:47:43
※ 引述《Pbird (胖鳥想飛)》之銘言:
: 各位前輩大家好,想請問大家:
: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7條所謂的「違法」,只有在長官的命令違背法律和函釋
: 的情況下,才能適用嗎?如果違背的是行政慣例或是內部奉核准的簽,也可
^^^^^^^^^^^^^^^^^^^^^^
: 以主張適用嗎?
: 我的工作是審理農民保險的給付案,今天長官突然要求我違背我們行之有年
: 、早已簽奉核准的審理原則,對一位被保險人做出不予給付的處分,並且永
^^^^^^^^^
: 遠的讓他退保。
(1) 當然不行, 你這個審理規則應該沒公告(我google不到),
跟交通違規裁罰標準不一樣,... 民眾沒有對貴機關的審理規則產生法的確信
, 機關沒有裁量限縮到零的問題
所以當然不適用
(2) 另外, 你這個 case怪怪的
a. 一般: 長官違反審理規定, 硬要你給付
作者: spector66 (天氣預報)   2019-11-27 09:27:00
就算是內部規則 不用行政自我拘束嗎?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19-11-27 12:42:00
自我拘束的前提是對外生法律效力,沒有對外效力誰管你機關內部怎麼搞。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隱埋偏仕)   2019-11-27 12:45:00
不該給錢你卻給了:圖利,應該給錢你卻沒給:行政疏失。上面是以前去基礎訓時某個老師說的內容,我一直到現在都當成座右銘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19-11-27 19:46:00
推樓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19-11-27 23:10:00
應發不發給人民→抑留刻扣移送法辦應發不發給公務員→不小心的沒42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19-11-28 09:16:00
抑留剋扣的客體有限定非公務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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