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mc6 (浩子)
2020-07-07 16:08:02朋友無帳號 代po
升遷法第9條,就具有擬任職務任用資格的人員造冊前,須調查意願
到底是次一序列人員&再次一序列人員同時辦理意願調查
還是依據同法第6條,逐級辦理的規定,
先針對“次一序列人員”辦理意願調查、造冊,如無適當人選,
再針對“再次一序列人員”
調查意願,再造冊???
手機排版抱歉
當然要先依第6條規定調查次一序列 沒有才再次一序列
作者:
Meloby (美樂比 ≧▽≦/)
2020-07-07 18:08:00同上 先調查次一 沒有才再次一
作者: asehappy 2020-07-07 19:55:00
近期剛調查,同上。
作者: alex8913 2020-07-08 02:19:00
純請教,哪邊有寫到需調查意願?是有相關函釋嗎?(應該是在討論公務人員陞遷法吧)
樓上你現在問的是次一 列有無適當人選問題 原po問是列逐次的問題都是升遷法的問題 看一下陞遷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 經聲明不參加得免列入 所以先調查不要全上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0-07-08 08:53:00
記得是調查次一,沒人有意願的話,開會確認次一沒有適合人選之後,再次一;沒確認的話後面報核可能會有問題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08 12:56:00先看看有沒有"欠升遷"的人(如高考先以五本功任用的)
作者: dancesal 2020-07-10 09:08:00
填這個真的有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