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小弟服務於醫院,最近被調單位,被調到病歷管理組,但因為對存放大量陳舊破損病歷嚴
重過敏,所以上個月多次找長官反應不適,請求調離病歷組,但循正常管道向長官反應,
卻被長官不當處理,所以便向行政院院長信箱反應,內容如下(有關機關名和人名以xxxxx
表示):
長官好
職目前服務於XXXXXXXXX病歷管理組,因為職在反應後長官依然處置不當,所以職反覆
重聽109年7月17日會面的錄音檔 ,再次確認周XX主任說要安排職在品質管理中心工作,但
事後卻否認此事,職被欺騙後感到很痛苦,因為職當時答應服用周XX主任開的精神科用藥
,係因為周XX主任允諾用藥>精神狀況好>調單位作一聯結,但周XX主任卻沒有依諾讓職
調離病歷組,所以職懇請長官幫忙,刪除職的精神科就診紀錄,因為周XX主任沒有依承諾
安排職到品質管理中心工作,而且欺騙就是不對,不可以騙人強制就醫,不可以在非核可
為醫療行為之診療室進行診療,不可以騙人吃藥後會安排工作,不可以明知病歷組空氣傷
害職卻讓職繼續待在病歷組。職願以錄音檔為證絕無不實。更重要的是,因為病歷組空氣
傷人,職天天都不適,只想趕快調離病歷組,懇請長官幫忙,謝謝長官。
以下為職於109年8月7日送交給XXX、XXX、XXX副院長辦公室的公文:
依照精神衛生法,有自傷傷人或有傷害之虞,強制送醫,由精神科醫師診斷或鑑定。但職
109年7月17日週五下午被XXX副主任命令(強制),由XXX陪同找張XX主任(事後才知道
是精神科的周XX主任,名字不同但發音很像),所以職是在不知情且無意願就醫下,進到
非核可為醫療行為之診療室(係醫務企管部本部入口左側小房間),直接被引導進行精神
狀態診斷或鑑定, 然後允諾用藥>精神狀況好>調單位作一聯結。這整件事,職知道XXX
副主任作法不對,因為職的情況並不符合強制就醫,職並不是瘋子,但XXX副主任不只隱
瞞精神科周XX主任的名字代以命令(強制)職找張XX主任,且以命令(強制)要職讓周
XX精神診斷或鑑定,XXX副主任的作法,令職難以接受強制就醫。也並非如李XX主任所批
職的簽謂係經當事人的同意,職是在不知情且無意願下就醫,亦即被強制就醫。職確實為
局中人。事實上,因為病歷組空氣傷人,職天天都不適,只想趕快調離病歷組,懇請長官
幫忙,謝謝長官。
但本院收到行政院院長信箱反應,目前已過2天,小弟依然沒有調離病歷組,所以想請問各
位前輩,小弟有錄音檔為證,請問還有什麼救濟管道可以討回公道,謝謝各位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