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之銘言:
: ※ 引述《aj6617 (胖虎)》之銘言:
: : 這新聞真是刷新我的三觀
: : 用衛服部的政風處去查彰化縣衛生局?
: : 如果我的理解無誤的話
: : 彰化縣衛生局應該只有所轄業務歸衛福部管
: : 現在陳大部長認為連政風業務也歸為福部管?
: : 是當法務部跟彰化縣政府政風處不存在?
: 本系列上篇的認事用法顯有違誤
: 法條的涵攝適用亦有不當
: 合先敘明
: 陳時中是以防疫『指揮官』的身分下令徹查
: 其法源依據為本次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特別條例
: 和傳染病防治法
: 成立的中央疫情指揮中心
: 賦予他的指揮官的權限
: 一級指揮官的位階與行政院長同等級
: 你用衛福部長的權限去解釋就錯了
: 陳時中請政風協助介入調查
: 自然是會法務部廉政署
: 走政風一條鞭的程序來進行調查
: 這在程序上是沒有問題的
「廉政署指出,本案由陳時中交辦衛福部與疾管署政風人員查辦」
哪邊看到交辦給廉政署去查?
: 反倒是彰化縣政府的人
: 有沒有依法行政?
: 這是需要嚴格檢視的部分
: 本案有幾點大家可以注意有無釐清
: 包括程序和實體的部分:
: 1.彰化縣政府有無嚴格遵守中央頒布之篩檢標準及程序?
哪一道沒有?
目前看起來可能在「前往醫院」的方式有瑕疵
也就是有些人現身說法說縣府叫他們自己開車去醫院 質疑彰化縣自己製造防疫破口等等
但其實「自駕、親友駕、防疫計程車」都是CDC建議可採的移動方式
: 如果沒有,是依據什麼標準?
: 還是漫無標準?自由心證?
: 2.決策官員與承辦人員是那些人?
: 為什麼不依中央標準來做事?
中央只說「哪些人必須篩」
可沒說「哪些人不准篩」吧
莊人祥也說,地方政府想驗,只要個案同意接受採檢即可,無需經過指揮中心同意。
至於「居家檢疫或隔離中,非經許可不得離開該處所」的規定
誰有這個許可的權限?
參考台北市政府衛生局的新聞稿
「居家隔離及檢疫民眾,如無呼吸道感染或發燒(≧38℃)症狀,但發生須立即接受醫療
服務之情形,請先撥打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02)2375-3782,由專線人員協助轉介指定醫
院安排通訊診察服務...如後續仍須到院就醫治療,民眾需全程配戴口罩前往指定醫院就醫
,或由北市衛生局防疫專線協助安排防疫計程車護送就醫。」https://reurl.cc/R11v1x
看起來,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是有權決定隔離者能否離開隔離處所
: 具體的操作程序及內容為何?
: 有無涉嫌圖利篩檢的廠商?
這個應該由質疑的人舉證吧
: 媒體報導彰化縣衛生局長和台灣篩檢協會有關係
: 是否涉及沒有利益迴避的問題?
葉彥伯有公開說該協會主要從事癌症和慢性病篩檢
與新冠肺炎無涉
: 3.違反中央標準所進行的篩檢
: 費用是誰買單?
如果符合中央的請款規定請到款,你該問的是為何中央訂這種規定
如果不符中央請款規定,那就是縣庫支應,又有什麼問題?
: 用公費還是自費?
: 目前媒體所揭露的資訊是中央出的公費
: 那麼,依據什麼法條能在違反中央訂定標準的條件下使用公費?
同上,你該問的是中央怎麼訂的請款規定
: 4.確診之後依規定就要收治住院
: 可是無症狀感染者要治療什麼?
: 實際上根本不用治療,繼續隔離即可
: 那麼因此額外產生的住院的費用的問題,
: 依據什麼能在違反中央規定的條件下使用公費支付?
同上
: 實體問題部分:
: 明明國際期刊和美國CDC的研究都指出
: 發病後14日病毒已無感染力
: 也就是說病毒已經弱到不具傳染力
: 那就繼續執行居家檢疫14天+自主管理7天即為已足
: 彰化縣政府有何法規依據這麼做?
傳染病防治法
https://i.imgur.com/yZP8Qjo.jpg
: 彰化縣政府有何學理依據這麼做?
我沒看到彰化縣衛生局的說帖,但藍綠縣市政府在各方面超前部署的多的是,也沒看輿論
要他們為每一道超前部署拿出學理背書吧
(我還比較好奇1.5兆大撒幣政策、躍昇世界計程車大國的學理依據是什麼)
: 請拿國際期刊的有公信力的論文來證明此事
: 期許政風單位公平檢視
希望政風看得懂公衛國際期刊
: 毋枉毋縱
: 以釋國人懷疑
: 若可能涉及不法濫權或圖利等情事
: 也須函送法辦
: 請檢調等司法單位正式立案調查
真的很逗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