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0-10-13 13:08:531.新聞網址︰https://www.ctwant.com/article/78131
2.新聞來源︰CTWANT(記者:甯其遠)
3.新聞內容︰
公務員補休常被「充公」 周春米指人總劃錯重點
公務人員加班補休常被「充公」引發反彈,人事行政總處日前表示將會調整,把補休年限
拉長為二年;但立委周春米與劉世芳今(13)日與「公務革新力量聯盟」、「消防員工作
權益促進會」共同舉行記者會,指出此舉是「畫錯重點」,根本無濟與事,呼籲應該要引
入「結算機制」而非墨守成規。
周春米指出,人事行政總處主管法規《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規定,公務人員的補休,
公務人員須在一年內休畢,不另支給加班費;所有公務人員必須在一年內把補休休畢,否
則該時數不但不能休,也沒有加班費;但由於公務機關業務日漸繁重,尤其在警政、消防
等常態超勤的機關,補休時數成為看的到、吃不到的空談。她指出,「人總所謂年限放寬
為兩年,根本是虛與委蛇,畫錯重點。」
劉世芳認為,《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所需要修正的不是放寬年限,而是適當的引入「
結算機制」;2018年修訂的《勞基法》第32條之1,即規定勞工與雇主應約定補休期限,
若期限內未休完或員工離職時,應予以結算。她說,雖然實務上勞工對於缺乏上限的補休
期限及結算機制還有疑慮,但相較於現行公務人員一年內修畢補休,結算機制仍是較有彈
性的作法,人總應該做相應思考,而不是墨守陳規。
消防人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代表楊適瑋表示,根據統計,有消防人員一個月就累積近200個
小時的補休時數,無論補休年限是一年還是兩年,都無助於改善補休時數被蒸發的問題,
這無疑是吃公務人員豆腐。公務革新力量聯盟秘書長何昀峯也呼籲,各級機關應該按月公
布未休完過期的補休時數,哪個單位過勞、人力不足一望即知。
周春米強調,大法官785號解釋確立,公務人員的勞動條件應該兼顧合理的「健康權」保
障,人總應該要直接深入問題核心,研擬出不讓補休時數遭到蒸發的方案;因應大法官
785號解釋,人總應儘快展開中央及地方政府討論,並優先處理海巡、消防與警察等特殊
勤務的加班時數上限,特殊勤務員額不足的情況也應該整體檢討。
4.附註、心得、想法︰
有人認為應該拉長補休年限
一年不夠就兩年
也有人認為這樣治標不治本
還有人認為應該要有結算機制
請問版上各位先進
現實中是否真的每年都有把補修時數全部休完?
認為怎麼改比較好?
作者:
bigmi (大米)
2020-10-13 13:10:00教召延長15年,補休比照辦理
作者:
DonnyHuang (Impossible_is_nothing)
2020-10-13 13:11:00我想到一個好辦法,補休永遠沒有時效,公職生涯一直累積,等累積夠了就像當兵一樣可以提早回家等退伍(休) XD
作者:
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
2020-10-13 13:12:00常態加班的機關根本不可能有放完補休的一天 延長到10年也是無意義 人總不是劃錯重點 是明知故犯 幫忙政府規避加班費總算有幾個講人話的立委肯發聲
作者:
neiji (neiji)
2020-10-13 13:17:00純噓公蛤蠣
作者:
gwboy (.....)
2020-10-13 13:42:00公蛤蜊就算了,年改的嘴臉還沒忘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0-10-13 13:51:00話說我還真的補休、休假、暑休寒休都全休完
作者:
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
2020-10-13 13:57:00那你就不是常態加班的機關 當然可以這樣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13 13:57:00就事論事,蛤蜊這次可以
作者: TheBelmont 2020-10-13 14:47:00
應該比照勞基法第32條之1第2項後段「補休期限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依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當日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辦理。
周立委指導的很對,即刻起將由基層公務員增加一項研究如何減少工作量的業務
作者:
fishw (魚)
2020-10-13 14:53:00為何還要這麼卑微的說要打折變加班費?!加班沒加乘算加班費已經是在做功德了好不好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0-10-13 14:59:00補人力 減業務 多編加班費
作者:
BPM88 (BPM)
2020-10-13 15:01:00人事總處,研擬結算成嘉獎一支
作者:
Rayless (明心見性)
2020-10-13 15:03:00還嘉獎咧,等等人家一張感謝狀就把你打發
作者: TheBelmont 2020-10-13 15:53:00
人事總處:公務人員為國家執行職務之目的非在換取酬勞...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13 16:20:00非在換取酬勞XD記憶猶新,好像是消防員加班費案找到了,居然是658號的不同意見書
作者:
bigmi (大米)
2020-10-13 16:47:00執行職務目的不是換取報酬,那以後薪水發香蕉好了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3 17:13:00公蛤蜊那個提案,到時候真的實施,可預見有些機關為了不要被公告上網,開始想辦法美化數據、口頭勸告超過指定時數就不要報之類的...
作者: set852064 2020-10-13 20:10:00
公蛤蜊
作者:
alvar (( ′-`)y-~)
2020-10-14 00:53:00給錢最簡單啊
作者: enjoythegame (~書讀不完了#o#~) 2020-10-14 01:54:00
直接適用勞基法就好啦,沒用的單位
公蛤蠣...每次都想到用小公身分蹭完聲量就選民代的..
作者: iamvis (imvis) 2020-10-14 10:45:00
人事:將管制加班時數,沒同意時數就不會超過了
豈止補休充公,有些根本連加班都不能報,直接貢獻國家
作者: whitefather 2020-10-15 08:58:00
改終身補休好了(針對新聞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