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ller922 (可是我不喜歡吃苦瓜:()》之銘言:
: 掛名普查指導員然後經常利用陪同普查員訪視名義報出差
: 下班後又用審核自己業務名義報加班
: 但是常常看不到人在座位上
: 請問這種如果向單位或市府政風處舉報需要檢附什麼證據??
: 是否都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據我瞭解的普查工作10個有9.9個人是被半強迫的做,有些普查員沒日沒夜做到快哭出來
。然後這個王八蛋政府給你一點點酬勞就要你犧牲自己晚上及假日的時間,已經夠難訪問
了,還要限期交表!出差可能有問題,但不能加班這根本就是苛刻基層而已,有普查員跟
我聊天說,晚上八點多到訪戶家,訪戶聽聞不能加班反而忿忿不平,人民都看不下去的事
,這個政府對我們做了,我們反而沒有勞權的啟發?普查員不能加班,那幹事有領津貼為
何能加班?各區公所的區長都掛名主任領津貼,但什麼事都沒做要不要也檢舉一下?確實
,鬼政府說不能加班,那我請問一下,我上班時間八小時做普查工作,晚上或假日加班做
本業工作,你能說我違法嗎?不就是時間調配的問題?加班不用報准嗎?貴長官准了,所
以貴長官也是共犯?普查這工作是強迫的,本質上就是臨時交辦任務,如果說加班登打審
核要被檢舉,那幾乎所有的普查員都可以抓去關了。普查回來要整理表單上網登打,哪個
人不是在辦公室用公家電腦登打?所以這也算貪污?我明明在做國家交辦任務,我家裡沒
電腦沒網路只能在辦公室打,不能用公家資源,要我怎辦?我白天八小時放著本務爛打普
查資料,晚上才做正務,沒事;反之,白天認真做本務,忙完了之後,加班趕普查進度就
變成貪污?這不荒謬嗎?縣市政府主計處的人都在加班處理普查的事,他們加班不算貪污
;各區公所普查人員加班審核、電話訪問、登打資料這叫貪污,這合理?說有給普查費了
,所以犧牲假日挨家挨戶訪查不能補休;但為何選務人員選舉當日有領酬勞,選舉當日出
勤之後可以補休,不就是鬼政府一句話想不想給的問題嗎?你所提的問題根本不是普查的
問題,而是他個人浮報加班的問題;為何准他加班出差則是貴長官的問題;而覺得他這樣
做有違法之虞,不先考慮規勸或是報告課室主管,非要一招斃命毀人半生,則是你處世上
的問題。鬼政府要把各位當勞工,卻不給勞基法的待遇,還要承受不對等的法律責任,各
位與其把精神花在如何內鬥搞死自己同事,不如花在如何團結對抗無良雇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