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11-12 20:19:23※ 引述《gemini2010 (本人在PTT所有發言為反串)》之銘言:
: 最高法院指出,一審雖判蔡有期徒刑,但因有諭知緩刑,於緩刑期滿後,蔡仍有再任公職
: 的機會,公務人員年資得以再續,而二審雖判免刑,但蔡卻將終身喪失公務員再任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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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既然認為蔡「情節輕微」,應判蔡比一審更為有利之刑,而蔡二審時
: 也主張免刑判決將導致他無法再任公務員,遭受比緩刑更不利的影響,但二審卻未列入審
: 酌,也未說明諭知免刑判決,卻剝奪蔡再任公務員資格的取捨理由,量刑是否妥適仍有疑
: 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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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15777383.A.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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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到最高法院跟自己寫的文章有相同見解有點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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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想到文中寫的要求法官判緩刑不要判免刑在現實中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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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法院已經正確認識到這個問題,就看立法者跟行政法院還要裝死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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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這個課員.... 唉,是台鐵報高鐵嗎? 還是自駕報客運? 工作就這樣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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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的新聞,台灣年收入平均64.1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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