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08:33:56以下故事:
某甲(委3)在某公立學校原擔任管理員(委3-委5)
因為原幹事職缺請育嬰留停(109.11.25生效)半年 (吧?
去年(109)11/30被調去接幹事缺(委5,薦6-7),原幹事(委5)
而該校又火速開了一個幹事缺請約聘僱(109.12.14到職)來占
但他實際是做某甲管理員的職務
連職章都刻好了 「約聘幹事」
而某甲的職章 還是「管理員」
目前實際做的業務都是幹事的職務
請教某甲這樣叫「權理」嗎?
另請教某甲有什麼發生什麼保障權益的問題嗎?
感謝板上各位神人
-
某甲:管理員、文教行政、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留停幹事:幹事、綜合行政、委任第五職等
佔缺權理有派令和銓審函,案內看起來是管理員代理幹事,原單位用幹事留停的名義請約僱職代。
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08:49:00所以…約僱幹事領幹事薪水做管理員的業務??
約僱幹事不可能領等同幹事薪水,他依照約僱人員的報酬標準表領薪,用幾等僱就領多少錢。
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08:54:00原來如此?
作者:
miwako (我是米子)
2021-01-15 09:34:00甲就是改接留停同事業務這樣
作者:
justeat (小玉)
2021-01-15 10:07:00業務跟職缺是可以分割的 雖然這樣好像不大好
作者:
snowcs (abow)
2021-01-15 11:42:00業務指派而已吧
作者:
fishw (魚)
2021-01-15 13:01:00這很常見吧。也很多書記做的工作是辦事員、課員的工作
職務完全沒動。單純工作內容變動而已。沒有權理。學校沒有"又"開幹事缺徵人,從頭到尾就是同一個
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13:31:00了解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1-15 15:01:00常見+1
怎麼感覺像兩個幹事 一個是甲後來調的幹事 一個是原留停幹事 如果真的有換職稱不是現職代理吧 原po攬做的事跟缺的事混在一起吧 留停的缺不拿來出缺給管理員內陞不然復職要去那裡生缺給人復職 就是不出缺才能找約僱職代啊不能拿缺出來內陞 漏字補一下
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17:16:00名不符實啊哈哈哈
作者:
zzff92 (djaslkjfldsj)
2021-01-15 19:25:00所以這樣甲應該是吃虧?不然可以領委五的專加?
作者:
hike520 (大鳥)
2021-01-15 22:26:00跟我想的一樣啊
沒公文派令就不是權理看起來就是業務調整而已工作內容跟職等脫鉤只能看能否再調整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