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oserSS (魯蛇嘶嘶)
2021-03-29 21:37:11依據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四條
簡任第十二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在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其餘
各職等人員在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同職組各職系之職務間得予調任,並得單
向調任與銓敘審定有案職系視為同一職組職系之職務。
若我是新聞傳播職系,職組名稱為綜合。
綜合職組內,包含:綜合行政職系、社勞行政職系、社會工作職系、文教行政職系、
新聞傳播職系、圖書史料檔案職系、人事行政職系。
若我要轉調綜合行政職系的職缺,是否需要再補綜合行政7科的20學分才能轉調呢?
或是因為是同一個職組,可以直接調任。
看了法條很久,感覺是可以直接調,但又不是很確定。
謝謝各位前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