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原為職業軍人,於108年考上司法特考四等監所管理員,並辦理保留。隔(109)年
5月退伍,未領退休金併入公務人員退撫基金,並於同年受訓及分發,目前比敘、提敘至
委5本5。
軍中各階年資:少校2年、上尉4年、中尉4年(中尉年資已用於提敘)
請問,如果我於司法特考6年限制轉調期限內,考上退除役特考三等綜合行政(委5至薦7職
缺):
1.有關退除役特考分發後隔一年之特休年資計算,是否會被視為年資中斷,而依再任當月
起至年底之在職月數比例來計算休假日數?
2.假設此時官職等委5功2,有關分發後之銓審,所核定之官職等為何?
3.假設於司法特考6年限制轉調期限後,此時官職等委5功7,有關分發後之銓審,所核定
之官職等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