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bota (llll)》之銘言:
: 一,
: 高端疫苗剛剛重磅消息: 疾管署採購了1000萬劑的疫苗(內含
: 後續擴充500萬劑),
: 這個一看就知道,
: 不是採 22-1-3, 就是 105-1-2
: 二,
: 不過不管 22-1-3 或 105 都要實質審查是不是真的"緊急"
: , 從工程會決標公告要你填 "緊急事件發生的時間" 觀之
: 法律主管機關的本意(去法院是聽主管機關的意思), 是要實質
: 審查, 不是你機關覺得緊急就是緊急, 要審查客觀要件的
: 三,
: 而為什麼疾管署這個採購走 22-1-3 或 105-1-2 很危險?
: 理由:
: a. 雖然現在疫情緊急, 但你買的那個還沒過3期解盲,
: 也就是說還不能用, 你買一個不能用的東西來應付緊急狀況
: , 怎麼看都過不了關
: b. 等到9月解盲過了, 那時候已經事過境遷, 即使那時候疫情又趨緊
: 那也不符合緊急要件,
: 從他要你刊緊急事件發生的日期觀之, 3個月後才能用的東西(
: 還不一定能用?) 覺對不會被承認緊急
: c. 市面上是不是沒有疫苗可以供應? 不是, 國際上一堆已三期解盲
今天指揮中心說了,國際上各疫苗的三期都沒有完成
你寫了一大堆不就是造謠政府違法,打擊公務員士氣?
已轉刑事局,請刑事局以造謠責任偵辦
同為公務員,互相鼓勵難能可貴,
但不缺這種沒建設性又唯恐天下不亂的文章
: , 且經過千萬人施打後, 確認有效的產品,
: 你緊急採購不是去買這些, 而是去買未三期解盲的?
: 也是過不了關
: 四, 結論: 疾管署屆時接受法院的審查, 可能要好好準備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