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民法231條第2項怎麼解???

作者: bota (llll)   2021-09-23 18:25:51
民法231條第2項: 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
作者: jiunyug (均)   2021-09-24 09:33:00
大官來沒位子這種假設..到訴訟會勝訴?
作者: chasel99   2021-09-23 18:48:00
契約應該有不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可免罰的條款
作者: bigmi (大米)   2021-09-23 19:11:00
雙方是契約明定929修好送回嗎
作者: 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   2021-09-23 19:11:00
關鍵字 因不可歸責廠商之事由 履約期限得以延長 所有工程制式契約一定有工程會的制式契約民法231條怎麼會是那樣用 你有受什麼損害嗎就單純廠商所有逾期天數中 貴機關只針對認為是他的責任去罰 剩下不是他責任就免罰這麼單純
作者: p101422 (哇!)   2021-09-23 19:19:00
廠商發文進來展延,可行嗎?
作者: f202097 (從零開始是如此困難)   2021-09-23 19:19:00
我只能說工程展延合理性是要個案認定 如果貴機關認為他不逾期就不會遇到大官 用這因果關係去多罰他一天 那也是一種見解
作者: Vassili242   2021-09-23 20:17:00
廠商就一樣29號開車去交車啊,你機關有什麼事情沒位子關我廠商屁事,交付後再開走不會嗎?這跟工程因颱風天雨根本沒辦法做根本差很多
作者: Eric33349 (小明)   2021-09-23 20:33:00
這跟給付遲延有關嗎?如果廠商已提出給付,機關不收,那應該是機關方的受領遲延(民法234條)234條不就有寫「不能受領」?且受領遲延不以債權人可歸責為要件啊
作者: Alphaz (@@)   2021-09-23 20:43:00
大家都去接待大官導致沒人領受..這個說法工程會會理你?應該問...這個說法出的了機關嗎?
作者: alair99 (I think home)   2021-09-23 20:47:00
你沒受損害 他要負啥責啊XD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1-09-23 20:52:00
231條不是這樣用的,看一半還以為逾期中車被第三人炸了,逾期違約金回歸契約約定好嗎?
作者: Eric33349 (小明)   2021-09-23 20:54:00
如果債務人已依民法235條依債之本旨提出給付,且依您的假設在契約約定期限屆至當天就開車要交還機關,那就沒有給付遲延的問題,也就沒有遲延中不可抗力也要負責的問題。之後債權人不受領,就變成受領遲延,效果依234、237等規定定之。以上淺見!
作者: Vassili242   2021-09-23 20:55:00
我覺得你一直鑽這種文字上牛角尖很無聊,回答了一個又可以硬掰另一個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21-09-23 21:00:00
已經逾期了,我讓你罰逾期違約金,9/29不就是新的履約期限? 9/29是你甲方無法收受,為啥要乙方扛責?
作者: Eric33349 (小明)   2021-09-23 21:04:00
退步言之,縱認為廠商履約日期與契約形式內容之履約期限相較,似有逾期之情事,但給付遲延以債務人可歸責為要件,您的例子係機關要求隔日再交車,故逾期履約應不可歸責債務人,而無給付遲延。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21-09-23 21:05:00
至於你以天災氣候舉例,請問氣候是甲乙雙方能操縱的嗎? 今天是你甲方要求乙方延遲履約,卻又要懲罰乙方延遲履約,好處你都要,責任都別人扛?
作者: Eric33349 (小明)   2021-09-23 21:07:00
然後這跟工程「已遲延履約」然後遇颱風,根本就不同情形
作者: teddy81807 (orz....)   2021-09-23 21:14:00
拆開來看,第三方是誰找的? 甲方找的,報告書不給能歸責乙方? 乙方找的,當然乙方要負責! 合約都會記載吧!重新看了你的論述,你的邏輯思維異於常人,所以先把甲乙雙方應盡義務與權利釐清再說吧!所謂判例,是有當下的時空背景,先想想自己的案子適用嗎?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1-09-23 21:30:00
機關有受到損害,要提損害,才能以民法請求吧?否則廠商逾期交車,就照契約上訂的罰款規則處分不是嗎?而且現在的癥結點是你要不要多收他一天的錢,那想想看,有沒有什麼辦法讓他在當天交車?一日24小時,給對方彈性下班後多等一下再開過來,不就...解決了?也不必煩惱多那一天
作者: qazws08 ([戲言])   2021-09-23 21:33:00
工程可不可歸責天候是拉要徑出來看的
作者: Scansnap (1234)   2021-09-23 21:34:00
債務人已依債務本旨提出給付,債權人沒有受領義務?逾期歸逾期,難道逾期後債權債務就發生變化了?晚來了就不要了,那你要先講啊!而且先不論不可抗力,這晚一天有什麽損害,無損害要填補什麽?另外學習上是民總債總債各契約,適用上剛好倒過來,您這先要定性,說不定您認為有問題的地方是契約或債各的特別規定那不同的案件能不能比附援引,不無疑問,所以就是個開花的問題
作者: Vassili242   2021-09-23 21:55:00
工期中的展延工期當然是要看要徑是否受到影響,問題是逾期跟展延工期有什麼關係?當然就無所謂展延不展延的問題,至於工程逾期跟你一開始問跟後面一直衍生出的問題有什麼關係?照你說法如果今天機關全部的人都確診隔離無法收受,那廠商豈不是要再被罰14天,況且你假設的什麼大官來沒辦法收受這問題,如果硬要就此處罰逾期,根本就是惡搞廠商,我就不信哪個檢察官會因為你沒罰就起訴圖利啦
作者: sanson1100 (有幻想症的小太監)   2021-09-23 22:35:00
那假設未來30天都有不同的長官要接待,或者貴機關都有繁重業務無法領受,難道都算廠商頭上?
作者: chasel99   2021-09-23 22:41:00
同意Teddy,你的思考邏輯異於常人,在不需在意的地方鑽牛角尖
作者: AtsukoErika (敦子繪梨花)   2021-09-23 23:03:00
你哪邊看到颱風都敗訴?
作者: sanson1100 (有幻想症的小太監)   2021-09-23 23:49:00
機關有訪客、停車場滿了、承辦人沒空,都不是231條所稱的不可抗力,這樣應該比較可以接受吧
作者: octopuso1c (堅持下去)   2021-09-24 00:44:00
其實整篇看下來...援引民231這條壓根不對吧
作者: justinXD (Justin)   2021-09-24 01:20:00
不要鬧了大哥...契約精神就是合意交付日期你機關又沒損害 根本不需要扯到民法
作者: mouse0606 (在水一方)   2021-09-24 01:21:00
出賣人把東西送到府 結果買受人出國旅遊 反過來怪出賣人給付遲延而且逾期違約跟231有什麼關係嗎?又不是颱風泡水地震壓扁
作者: fragment1000 (吹頭髮)   2021-09-24 01:28:00
哈哈哈這不可抗力的定義也蠻可愛的你們機關都沒法務可以問嗎原po下面的解釋也挺可愛的,趕快去找律師啦原PO壓根不想管民法怎麼規定,鄉民們別爭啦
作者: catd57551 (AAAA)   2021-09-24 07:54:00
廠商根本沒遲延啊,他都修好打來跟你說要交付了怎會是遲延遲延應該只到9/29而已,不會是到9/30在他修好車通知你來認領的那個時間點,他就履行完他的契約了而且民法234,我廠商通知你來領你不來領,是你要付遲延責任怎會那一天是廠商要付你多停的那一天,廠商要跟你多收停車費才對==怎會是你因為大官沒停車位沒人領,造成他多遲延給付一天要多罰他錢而且民法意思表示就能成立契約了,今天你如果打過去跟他說不好意思,可能要明天才能領,他如果同意那你們就算是成立另一個契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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