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位當事人A
A是被告 案件正在地方法院審理中
A被告有一位二等親的家人B是顯赫的官員
在A的案件審理期間
地方法院的院長C派了某位法官D去拜訪B
雖然談論的是政策宣導的公事
但言談中法官D卻代為表達院長C對官員B的崇拜之情
就算C、D都不是承審A案件的法官
可是C、D卻對A的官員親屬B逢迎諂媚
請問這樣是否涉及程序外接觸禁止之類的規定?
或是否會影響民眾觀感 進而影響司法機關的信譽?
作者:
woocream (台中小旋風)
2021-10-08 17:21:000
作者:
eno4022 (eno)
2021-10-08 18:31:00程序法,關鍵字,聲請迴避不過你這不可能算可聲請迴避事由,想太多
作者:
uco330 (向雨祈禱)
2021-10-08 18:34:00你要先證明C和D有試圖影響承審法官的判決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10-08 19:14:00法律版已經貼過了
判決書才是重點!符合論理經驗法則於自由心證下的判決,觀感就好!亂搞一通就算沒接觸,觀感能有多好?
就算沒有被告存在,如果有新聞報導逢迎諂媚的事情,民眾還不電爆你!
法院各個法官都馬各自為政,又沒什麼隸屬關係,然後你發文前有沒有看版規?這錯版了吧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1-10-09 05:44:00
????????
作者:
brella (府城嚴選臭懶趴)
2021-10-09 10:17:00洗文洗文到這裡?
作者:
asjimmy (jimmy)
2021-10-10 07:00:00法院有什麼公信力?在公啥小!?觀感上能吃逆!?講點實際的,懂?
作者:
jjer (CCC~)
2021-10-12 12:41:00司法不需要信譽,司法獨立,他說他是神他就是神。
作者:
memidase (memidase)
2021-10-12 12:46:00講得不明不白 連記者都不會想理
作者:
opm (活著堆好積木)
2021-10-12 19:20:00公信力是個屁,現在法院談的是強制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