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080045
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
第28條第1項
前條退休金,依下列規定計給:
一、一次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
二、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下列方式擇一支領:
(一)攤提給付:依據年金生命表,以平均餘命及利率等基礎計算每月領取之金額,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
(二)定額給付:由公務人員於申請領受之前,自行決定每月領受新臺幣若干元,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領罄為止。
(三)保險年金:由公務人員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之全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提問:
草案所寫月退休金,由個人專戶支出,直至專戶內累積總金額用完為止。
但個人專戶內的保險年金,是否可以理解,為領到亡故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