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教各位先進
小弟考上111年地特會去新單位報到,但現單位限制轉調時限還沒到,只能用辭職再去報
到的方式。
現單位卻惡意刁難需完成不合理的工作量才能離職不然就送懲處,已上過辭職簽也被擋說
會壓1個月。
想請教是否還有別的救濟方式或該如何處理?如果直接去新單位報到,但原單位離職程序
沒辦完會有什麼問題嗎?
已打去保訓會問過,說是協調問題...
作者: nrefder ( ) 2023-03-17 19:52:00
直接曠職不去
一個月應該是來保障法12-1 但其實對這條解釋從來都不是最晚一個月 而是機關放著消極不作為還要給個擬制設計這一個月 相反來說 機關如果有作為 根本不用有要一個月要提出的限制 這都是機關藉故找出來的事由 至懲處我是建議你能錄到就先錄到 要現在救濟是不可能的 等他真的記了再拿錄音出來跟他打救濟(最有可能他不過講講)現在就不用想這個了吧只是離開還要和前機關扯來扯去會很煩而已…
辭職簽和交接業務做好拍照並留底 和刁難你的錄音錄好如果沒有想往上昇 曠職是最後手段
人事怎麼會被電到飛起來笑死 辭職簽決行的人退件的人是誰找誰啊 很多時侯人事寫意見首長就中邪有什麼辦法 出事大家公文拿出來嘛承辦講不動找主任 主任講不動找上級啊 哦你說民選首長的話 無解 總之就這樣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3-03-17 20:23:00蒐證,對刁難的人用民法186告他個人這種事,就是把他個人找出來定
作者:
Ifault (Not my fault)
2023-03-17 20:24:00其實就對你狠,不然就是對自己狠,先嚇呢再說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3-03-17 20:25:00直接對他個人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把他個人找出來定的意思,是以法律手段對他個人起訴完全符合民法侵權行為要件
作者:
KarlMarx (抗議WTO無罪!立刻放人!)
2023-03-17 21:47:00哪個機關這麼凶狠阿?講出來讓大家知道主管多智障。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23-03-17 22:07:00上媒體,找民代,哪個機關讓它紅
作者:
wave1et (百分百殖利率)
2023-03-17 22:14:00事事上簽拉,先找出交接人,然後交辦工作就一律寫 離職程序辦理中,請交接人處理找你民眾(親友)去拍桌子,你不要出面
作者:
qoojason (好想贏韓國)
2023-03-17 22:18:00我不相信人事不知道推文那個函釋,那是人事賭你不知道吧...
作者:
snowenvoy (無限期支持Apink)
2023-03-17 23:02:00直接報到啊原單位人事會比你還害怕
作者:
grioo (鍵盤公職補習班班主任)
2023-03-17 23:15:00直接跟保訓會,人事總處申訴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3-03-17 23:31:00再上一次簽,把函釋附進去,大意就是“既然你機關不能擋我離開,麻煩讓我幾號離開去新單位報道,倘若機關仍執意不讓本人辭職赴新單位任職,後果請機關自行負責。” 然後...交接清冊可以做,但如果原機關太靠北,那就死於網破,不辦離職直接去新機關報到,然後連業務交接都可以免了。離職前在把電腦資料備份,帳號密碼全部不要交接。要記得,如果機關不同意你辭職,所以你就業務交接的合法理由。原機關如果不同意你辭職,你就沒有業務交接的理由
作者:
tamama000 (肥肥宅2.0 花天狂肥肉中)
2023-03-17 23:55:00樓上太強了!不給離職要交接啥XDDDDDDD業務爛掉也是主管的鍋
作者: QQ741Q159 2023-03-18 00:46:00
工程?土木?
希望這篇之後不會刪 對之後同樣面臨無助的人應該幫助很大
作者:
cle031 (傲慢與偏見)
2023-03-18 09:24:00考試走的也能擋?奇葩長官
作者:
bettybuy (什麼事都叫我分心)
2023-03-18 09:27:00壓一個月離職日期,到了之後就那天走
作者:
alin1028 (為大海而生的男人)
2023-03-18 09:40:00可以請原po去臉書公務人員爆料一下嗎?這麼好的主管,一定要讓大家知道
作者: jennywalk 2023-03-18 11:07:00
重考視同商調沒錯吧?跑離職也沒錯啊? 至於工作量多寡,就是當一天和尚喬一天鐘,能完成多少算多少
作者:
jjer (CCC~)
2023-03-18 11:27:00錄音要告知對方,上法院才有效考試上的基本上無法擋,從法規面突破即可
作者:
onstar (每天想睡覺)
2023-03-18 11:47:00還有對方已經影響你公法上權利,可走行政爭訟
jjer 錄音的部分看情況嗎?因為有些應該可以不用取得同意
重考怎麼會視同商調?是有多奴?要難看就直接報到,要沒那麼難看就找立委民代。
作者: wenliao912 (Radec) 2023-03-18 18:03:00
錄音看情況吧 不是一律無效
作者:
stevelovkaka (Face Sun, Shadow Behind)
2023-03-18 19:16:00人事怎麼會沒事 本來就要告知主官相關權益主官到時說 人事都沒跟我說人事就準備背鍋
你自已前提都講人事沒講 你要不要重看我的推文 我的前提是人事沒講嗎 抬槓…
作者:
gubber (gubber)
2023-03-19 06:30:00作者: chouwang68 (張子房) 2023-03-19 09:18:00
施行細則21-1的「得」是給予權責機關權限,沒有課予義務,更不會有視為商調的擬制情況。翻成白話就是,權力我訂給你們了,要不要就看你們自己。
作者:
fastfu (1983å¹´å°å··12月晴朗)
2023-03-19 14:41:00叉叉他去死,直接離職去報到
你都考上了,只要不要再分回原單位,直接找議員立委去找你們局處首長喝咖啡都沒差
作者: Hifumi1023 (Hifumi1023) 2023-03-19 16:10:00
會讓人想跑該檢討的是機關,為難基層真的沒意義
任用法施行細則21-1除了現職考上外,另一個很重要的要件是必須「具擬任職務法定任用資格」才能用視同商調,白話就是如果今天要商調,有沒有新職的任用資格(限轉年限滿、職系、職等均符合)。所以如果原po職系職等沒問題,是卡在限轉,但現職和新職都在同一個地方政府的機關,那限轉年限就不是問題,請新職機關趕快確認你的資格&發文來。反之,就沒辦法用任用法施行細則21-1了。
作者:
Audien (Audien168421)
2023-03-19 19:27:00擺爛 直接去新單位報道
都考上了,最差就是直接離職單寫下去,長官不管就當曠職,放心比狠的,反正你有下家了,頂多年資稍微中斷,原機關到時候要解釋為什麼有員工曠職也是麻煩,現在就是看誰比較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