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078716 (呀比)》之銘言:
: 公務員發表言論和兼職新制辦法上路 畫出明確紅線
: 2023/03/30 22:01
: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考試院和行政院今天會同發布「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
: 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明確化公務人員發表言論之紅線,例如不可有損政府信譽等,
: 也明確化公務人員可以兼職新制紅線,例如考績拿丙等不得兼職,是我國公務員制度重要里
: 程碑。
: 銓敘部說,依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3項及第15條第8項授權規定,研擬「公務員發表職務言
: 論同意辦法」及「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草案,經陳報考試院審議通過,並經行政院同意會
: 銜,今天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發布施行。
: 依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辦法,銓敘部說明,考量公務員經國家選任代表國家執行公權力
: ,其言行在合理範圍內受相關法律之規範,實屬必要,公務員代表機關名義或使用職稱發表
: 職務言論,等同代表機關發言,本應經同意程序,因此針對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同意之條件
: 、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予以規範。
: 全辦法共10條條文,其中,公務員發表職務言論之「紅線」包括:一、有損公務員名譽。二
: 、有損政府、機關信譽。三、洩漏公務機密。四、未經同意或逾越機關同意範圍。五、明知
: 內容為虛偽不實。六、違反其他法令規定。
: 另外,辦法也明文規定,機關首長、機關首長之職務代理人及政務人員發表職務言論免經同
: 意。其中針對政務人員,銓敘部說明,包括考試委員、監察委員、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等,
: 係以政治考量而定進退、屬政治性任命,其進退取決於任命者個人之政治考量,須隨政黨或
: 政策成敗同進退,因此這些人發表職務言論如有不當之情事,自得由任命者予以免職。
: 此外,公務員服務法去年修法放寬公務員兼職,依今日施行之「公務員兼職同意辦法」,機
: 關不得同意之兼職包括一、有洩漏公務機密之虞。二、有違反公正無私、行政中立之虞。三
: 、有不當動用行政資源之虞。四、前一年度考績為丙等。五、有違反法律、命令規定。六、
: 其他對於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公務員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行為。
妨礙政府信譽這個應該取消吧
侮辱公署罪刑法都已經廢止了
民眾罵政府機關都沒罪
結果公務員兼個差妨礙政府信譽就不行
好像有點怪怪的
: 銓敘部說明,公務員年度考績係機關針對工作、操行、學識、才能表現所為之綜合評量及整
: 體評價,為使各機關推動業務順遂,公務員應以本職工作為重,專心致力於公務推行,且公
: 務員應潔身自好,以維公務員名譽和政府信譽,因此將前一年度考績丙等列為應不予同意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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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誰認定呢?有明確紅線?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