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ieshan (晚上才找我下棋!!^__^)》之銘言:
: 公務人員考績草案
: 把公務人員的永業化保障 修掉了......
: 公務人員考績法 第7條和第27條修正草案
: 把原先甲乙丙丁等修為拆成
: 傑出、優良、良好、待改善、汰除
: 不僅僅年金改革......連永業化保障也修掉....
: 真的.....不知道該說什麼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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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條 年終考績 結果依下列規定:
: 一、 傑出 :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均給與一 又二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 仍敘原俸級,
: 並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二、優良: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均給與一又四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
: 給與一又四分之三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三、 良好 :晉本俸一級已達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
: 均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已敘年功俸最高俸級者,仍敘原俸級,並給與一又二
: 分之一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 。
: 四、 待改善 :留原俸級,並輔導改善;五年內第二次考列待改善,留原俸級且二年內不
: 得陞任,並輔導改善。連續二年考列待改善,或最近五年考績三年考列待改善者,除受考
: 人自行辭職外,應予資遣或依規定退休。
: 五、汰除:免職。
這法最大的問題有兩個
1. 甲等(優良)的75%變成15%
2. 丙等(待改善)納入汰除機制
甲等的部分,基本上都是上面的先分光
基層吃上面吃剩的碎屑
現在75%基層還可以分到一些甲
以後剩下15%,主管不見得都分的到
更何況是基層
所以基層以後基本上100%會是乙(良好)
可以準備開躺了
丙等的部分現在頂多留原俸級
並沒有連續兩丙就汰除或是五年三丙汰除
以後若改成拿丙有機會汰除
公務員基本上就沒有所謂的穩定了
這種需要認真準備考試的工作都變得跟業界一樣不穩定
薪資福利還比業界爛
除了執政黨想掏空台灣外,我實在想不到這樣立法的理由
很多人說執政黨沒過半,這種法可能不會過
但別忘了民進黨最會搞突襲了
趁在野黨不在時甲級動員直接表決也不是不可能
世界各國實施民主制度多年
只有投票當天才算民主
選上後的四年就是少數人決定多數人應該怎麼過日子
人民放棄自己權利,讓他人來決定自己的人生
明明基層才是多數,卻讓極少數的高層決定基層該怎麼過日子
荒謬至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