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要不要臉啊! 又有人偷太魯閣號Kitty頭

作者: uu26793 (不太友善 刻意解讀)   2016-03-25 13:53:11
要不要臉啊! 又有人偷太魯閣號Kitty頭巾
http://i.imgur.com/MNy4efA.jpg
Kitty彩繪列車今中午才剛開,不到半小時就被偷將近10條。李姿慧攝
太離譜,台鐵太魯閣號Hello Kitty彩繪列車3月21日首航,當天該列車來回被偷328條
Kitty頭巾,引發外界批評沒公德心,未料今天再上路,彩繪車才剛從樹林出發到松山,
就又被A走將近10條頭巾。
旅客陳先生說,他從台北站上車,因記者告知才發現座椅上的Kitty頭巾不見了,批評真
的太沒公德心了。
旅客鄭小姐說,她是Kitty迷,特地請半天假和朋友8個人從板橋搭到松山,結果朋友說一
上車座椅的頭巾就被偷,真的很沒公德心,這樣台灣人還敢笑陸客。(李姿慧/台北報導

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325/824340/
台鐵:請民眾保持公德心(咳血
作者: artiller (砲仔)   2016-03-25 14:11:00
樓上推文請自重
作者: amudi (阿姆迪)   2016-03-25 14:14:00
萬一被告毀謗 得自行負責言論
作者: biglarge (大大)   2016-03-25 14:16:00
行銷成功
作者: MST06 (笨笨)   2016-03-25 14:30:00
數量有限 偷完為止(誤
作者: ES699AP (人多必有白癡)   2016-03-25 14:33:00
台灣人不意外啊!也沒比支那人好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16-03-25 14:41:00
在下發言不慎向在此向鄭小姐致欺 如有冒犯請見諒
作者: danceforever   2016-03-25 14:51:00
目前人坐在第7車,是沒看到這節車廂有頭巾被A
作者: ltab23279264 (北方寒冰)   2016-03-25 14:53:00
更好笑的是還會有人說台鐵真小氣,人家長榮都讓人帶走
作者: danceforever   2016-03-25 14:54:00
另外,今天台鐵的政風室人員有到每節車廂進行政有獎徵答活動第一題就問列車上的頭巾能否帶走?
作者: b734123000 (想像的異世界)   2016-03-25 15:03:00
就立法偷拿火車上公用物品處以該班車全程價格10倍罰鍰,並送法辦就好…
作者: GTOW (小胖)   2016-03-25 15:09:00
偷頭巾的旅客我看要已偷竊罪判處死刑 並開罰頭巾原本價格的五百倍並且還要凍結所有的直系血親五等以下財產
作者: Alica (Torsades de Pointes)   2016-03-25 15:24:00
樓上的法治概念也是鬼島奇觀 偷竊就死刑殺人怎麼辦?
作者: mackywei (唔嗯...)   2016-03-25 15:40:00
就是個人民公審的概念嗎?(這個中國化得挺快嘛)
作者: Xkang (一日台大人 終生台大人)   2016-03-25 15:51:00
標題:偷Kitty頭 好可怕
作者: mykorianda   2016-03-25 16:07:00
永遠的最美風景 不意外耶
作者: angusweng (NAN)   2016-03-25 16:10:00
我認為應該要報警,以免有人上車發現頭巾不見,想偷沒偷到,更生氣..
作者: mykorianda   2016-03-25 16:10:00
被告誹謗是怎麼回事?1. 誹謗罪要成立不容易 2.被告除非收到傳票前絕對不要道歉和解,小心被詐和解金 3.就算誹謗成立,完全不會留前科,也不會影響良民證申請。 以上冷知識。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6-03-25 16:22:00
之前不是說行銷隨便拿?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3-25 16:30:00
行銷是記者自己做文章吧??台鐵都澄清過了台鐵原本新聞是,不排除把頭巾做為未來的行銷手法.....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16:55:00
有人不知道罰鍰和刑法是不會併科也真是奇蹟行政罰法26條有明定看來有人是不知道高振利的18億為何不罰了吧?
作者: fireguard119 (angelsbaseballwin)   2016-03-25 17:50:00
台鐵自己說不追究啊,當然會有人不怕反正偷了也不會報警不是嗎,就完全是吃定台鐵的心理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17:57:00
不過既然是非告訴乃論,即使沒報警,看到新聞為何不主動偵查?難道檢方沒有主動行使調查的權力嗎?可笑太可笑了,依職權早該主動調查的,還要台鐵報警咧台鐵屬於交通部,被竊的東西當然屬於"公物",公務被竊不主動調查,難道要說我看了報紙才知道有竊案?
作者: mykorianda   2016-03-25 18:02:00
這點我倒是推u大濕。 臺灣檢察官基本上都是相對被動爽!
作者: ultratimes   2016-03-25 18:07:00
尤其是被偷的是公物,更該積極調查,我再強調這是公物大概報紙被市長取消沒得看了吧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6-03-25 18:19:00
別再說什麼另類行銷了,那完全是媒體移花接木張冠李戴
作者: jout3502 (小熊)   2016-03-25 18:35:00
連這也偷,真的是道德敗壞耶
作者: almondchoco (杏仁可可)   2016-03-25 22:00:00
無恥耶 車上不是有監視器嗎?抓不到?明明就可以抓為什麼台鐵不報警?
作者: heero0333 (hero)   2016-03-25 22:28:00
新聞報導成這樣 樹林到松山中間的地檢署不知道才奇怪
作者: m760112 (白目上線)   2016-03-26 00:17:00
拿來賣一定賣得比那難吃的便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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