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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鐵路法》 黃牛大量搶票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2016年10月21日16:18
今天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將黃牛票的行政罰鍰倍數由原本的1倍到10倍,提高
為5倍到30倍;並規定,以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將處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300萬元罰金。委員會初審時,立委考量2014年曾修法取消黃牛的刑事罰則,當
時認為用行政罰較快速直接,但兩年來只有兩案被起訴,且裁罰還未確定,「一毛錢都
沒罰到」,因此還是修法對黃牛課以刑事裁罰。
此外,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修法將罰鍰從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
下,提高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
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曾盈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