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鐵路法三讀 黃牛大量搶票最高可處5年徒刑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10-21 17:21:07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21/972682/
立院三讀通過《鐵路法》 黃牛大量搶票最高可處五年徒刑
2016年10月21日16:18
今天三讀通過《鐵路法》修正案,將黃牛票的行政罰鍰倍數由原本的1倍到10倍,提高
為5倍到30倍;並規定,以電腦程式大量購買車票將處刑責,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併科300萬元罰金。委員會初審時,立委考量2014年曾修法取消黃牛的刑事罰則,當
時認為用行政罰較快速直接,但兩年來只有兩案被起訴,且裁罰還未確定,「一毛錢都
沒罰到」,因此還是修法對黃牛課以刑事裁罰。
此外,為遏止行人擅闖平交道或橫跨鐵軌,修法將罰鍰從新台幣1500元以上、7500元以
下,提高為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同時明訂事故發生是出於被害人的故意或過
失行為者,不予給付撫恤金及醫療補償費。
(曾盈瑜/台北報導)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21 17:40:00
行政罰還要起訴幹嘛?有關單位開單就成立了吧另外有一件事做得很好,以電腦程式大量購票 和黃牛是兩件事,這次修法很明確的分開,也就是可分別處罰以電腦程式大量購票不等於黃牛,所以未來等於能分開罰
作者: n924127   2016-10-21 17:48:00
明年要考調車的這兩題應該必考 先記下來吧XD
作者: zxcc79   2016-10-21 17:51:00
罰幾個都不敢公昭,嚇人而已
作者: hatedog5566 (黑狗)   2016-10-21 18:07:00
我比較好奇黃牛票認定標準為何?甲方請乙方協助訂購車票 並給予酬勞 這算黃牛票?目前台鐵內部根本還搞不定這問題 看到收錢就等於黃牛票的作法實在也滿顆顆 難怪都罰不到錢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21 18:18:00
有額外報酬就算了吧,而且郵資也請自己補貼如果不能接受損失,請別幫別人訂票,謝謝合作
作者: gigihh   2016-10-21 18:57:00
推hatedog大,外國來台灣的旅客都怎麼訂台鐵票的?台灣人要去歐洲,要買歐洲火車通行證也要透過飛達,如果有外國人以這種方式協助外國人來台買台鐵車票算黃牛嗎?
作者: longreach (人生...不過這麼回事嘛)   2016-10-21 19:02:00
台鐵又不執行鐵路法罰則,罰不了是交通部的事
作者: milkteafood (新垣結衣能年玲奈的老公)   2016-10-21 19:13:00
改好看而已吧QQ
作者: hatedog5566 (黑狗)   2016-10-21 19:14:00
台鐵不是執法單位 但鐵路法可以說是為台鐵量身打造內容要怎改 台鐵意見佔一定比例如果台鐵自己連黃牛定義都搞不清楚也還滿莫名其妙的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21 19:18:00
台鐵明明是政府機關,不能執法也太好笑授權給台鐵執法就好了,又不是警察才能執法開單難不成亂丟垃圾,環保局不能開單還要警察開?只要有法律授權依據,沒有台鐵不能開單這種事沒法律就把法律訂下去
作者: valkyrie3812 (鬥天使瑟蕾娜)   2016-10-21 19:40:00
U大濕正常能量釋放??
作者: longreach (人生...不過這麼回事嘛)   2016-10-21 20:10:00
鐵路法主管機關不是台鐵,交通部高鐵局已經是裁處機關
作者: d2241400 (Ahao)   2016-10-21 20:15:00
政府機關和執行機關搞不懂還來這裡說大話?不行執法就是不行執法,說一大堆以為自己很厲害?不行就是不行,假設只是你自己爽而已
作者: zxcc79   2016-10-21 21:09:00
等等被大師被告
作者: ultratimes   2016-10-21 23:04:00
沒有不行就是不行這種事,改了法律就行了法律由誰改?當然是立委,立委不改?就是立法怠惰不行的原因中就是法律不允許,既然如此就改法律\終究 我也懶得改字了
作者: d2241400 (Ahao)   2016-10-22 09:06:00
改再說,你可以去連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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