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現在吵也沒用啊,拆掉了就是拆掉了,就算這裡說的再多,吵的再兇,但是,終究還是拆
掉了,我們只能盡全力找出所謂文資保存在定義上共識(雖然不太可能)讓以後的文資保存
規範更加的完善,減少這類的爭議,不是為保留而保留,每個時代建築風格都有其代表的
意義,所謂『中華民國美學』其實該說是強調『理性實用』的『現代主義建築』,這並非
中華民國專有(北方宮殿建築則另當別論),而是當時全球的趨勢,這代表的則是當時全球
工業發展下對於實用的訴求,像豐原雖是那個強調實用的時代下的產物,但是他的拱頂可
說是一個小突破。
很多事情沒有絕對的好壞利弊是非對錯,而是透過多方分析討論後得到最好或是損失 傷
害最小的方式來進行。
以上,在下淺見,如有錯誤還請指正~
==== ==== ==== ====
=====若喜歡火車是瘋子
那我願意瘋一輩子=====
可以事後追究責任吧?例如拆除後再把已拆除建築物指定為古蹟,這樣就可以來追訴當時拆除者的責任...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6-11-23 11:38:00用地不足才把剪票口設在2樓,站體有跨越站場設置嗎?這個「無可否認」的前提有點薄弱到讓人想哭泣啊
說真的那根本不是現代主義建築那只是經濟理性主義建築,現代主義的渣梓
作者:
rerun (禮讓)
2016-11-23 12:54:00請閱讀"情欲.國族.後殖民:誰的中山北路?"一書
樓上要不要看看近期要立的法?退役軍官的犯罪終身俸追討,就是打算追溯既往不溯及是用法原則,不是立法原則,只要立法者想溯及,法律就可溯及,至於是否違憲等大法官解釋後再說
樓樓上還是去搞清楚真正溯及既往跟不真正溯及既往的區別吧。把不當得利跟犯罪所得當做溯及既往真是法學上大發現啊
說有保存價值要保存,OK,只是在已過計劃階段,來到實行階段才提議變更,在目前臺灣政府施政態度,和法規系統下,要成功是接近不可能了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16-11-23 18:15:00各位跟鍵盤大法官認真什麼?
作者:
qooisgood (ä¸å‘Šè¨´ä½ )
2016-11-24 01:43:00要真正溯及既往只有牽涉到重大公共利益且沒有尤其他手段可以救濟的時候才會出現基本上目前台灣有溯及既往的法律五根手指頭數的出來文資指定這種東西你覺得有機會留名於台灣法制史嗎
桃園改地下還算是計畫施行的初期作變更豐原這已經至少是過了計畫3/4了才提出當然政治力的堅持也是很大決定結果的因素之一沒錯但是林佳龍半聲不響綠空鐵路計畫其實也是有林佳龍支持才會成案不然大概也就只是喊喊,然後鐵改局照拆了事只是綠空計畫比較容易,豐原舊站房要能保存要修正的成本比綠空的提案多太多,而且綠空說不定還能省預算
作者:
over999 (唉呦)
2016-11-25 11:17:0087嗎 拆掉就好了啊 到底誰在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