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交通部台鐵局與台鐵企業工會今日針對危險津貼達成共識,並
擬定「鐵路局危險津貼支給要點草案」,接下來要等交通部及行政院同意才可實施。實施
後運務處的轉轍工、調車員司、調車工、車號員司、引導員、看柵工;機務處現場車輛檢
查、維修、整備工作(工務員以下人員)人員;工務處路線日常養護工作(監工以下人員
)、看柵工作;電務處路線電務日常養護、施工工作(工務員以下人員)人員等,每月都
可領3000元危險津貼。
台鐵工會與台鐵局今日經過6小時協商後,達成共識並擬定危險津貼支給要點草案,不過
台鐵工會仍邀請會員於12月14日一起上街頭,要求政府同意工會提出營運獎金併本俸、請
增基層人力、危險津貼補償、年金改革應重視交通資位人員特性,由交通部單獨辦4大訴
求。
今日協商所擬出的草案,當中除定義出哪些人員符合資格外,也規定支付標準,常態性工
作按月核给,非常態性工作依實際從事危險工作時數核給,每小時40元,每人每日不得超
過5小時、每月不超過110小時及最高上限3000元為限。危險津貼經費來源將從台鐵局各單
位年度用人費用及相關費用項目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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