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搭普悠瑪通勤上下班,每天都要準時12點訂票去搶票,作息變成得12後才能睡。
後來索性自己寫訂票程式,串了OCR,花了些時間把正確率訓練到9成左右。
正打算部署讓他以後自動幫我訂票時才看到新版鐵路法上說
105年11月9日鐵路法修法上路,針對鐵路黃牛加重罰則:
1.購買車票加價出售或換取不正利益圖利者,按車票張數,處每張車票價格之五倍至
三十倍罰鍰。加價出售車票或取票憑證圖利者,亦同。
2.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而購買車票、取得訂票或
取票憑證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什麼叫做不正指令?真是有看沒懂?所以寫程式訂票自用到底有沒有犯法?
開放給大家用不收費有沒有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