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960027 (維克)》之銘言:
: 因爲要出差,公司在出差前說,如果要搭乘火車,記得把票根蓋上證明章,就可以核銷
: 還跟我說購票證明跟乘車證明(就是出站要蓋章)是不同的
: 然後小弟深怕票會遺漏,就在買票後,先去服務台申請一張購票證明
: 後來因人潮眾多加上小弟犯昏
: 不小心把票給投入機器中
: 就不知道那原本申請的購票證明跟票根蓋證明章,是否有所不同?
在票務上,你只要在車上蓋了購票證明就可以攜出報帳。
若你在購票時就申請了購票證明(或向服務台申請),那麼你的車票上會印了一個"證"字,
這種車票必須繳回,不能再蓋購票證明章攜出。
只是那個證字真的有夠小,所以也不容易發現,法規雖有此規定,但執行面有難度。
而且一般人也不太會知道兩者的差別,反正可以跟公司報帳就好。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