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vicsiww (MeIsMe)
2018-05-22 10:02:08事實,總是會被彰顯的。
https://i.imgur.com/MpiWrMa.jpg
https://i.imgur.com/eKxrTOU.jpg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5-22 10:11:00所以想用$23元搭到新竹再搭回到松山吃小吃呢嘻嘻
作者:
tom92186 (Dr.Koto)
2018-05-22 10:16:00成實點今天就不必這樣
作者: fbiciamib123 (Lin) 2018-05-22 10:19:00
一定人家調監視器 縮了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5-22 10:20:00結果當初認為台鐵找人麻煩硬要扣800多的,都被事主潑冷水了
作者: robot5566 (Qoo) 2018-05-22 10:23:00
笑死人了,一堆人被打臉
作者:
Ikaruwill (浮き世から舍てられし)
2018-05-22 10:23:00台鐵運務處表示,會藉此逃票的旅客相信很少 #相信旅客反正運務高層繼續待辦公室天馬行空就好了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5-22 10:30:00松山站長跟他致電的下屬要不要出來面對,解釋為何未查明真相前,圖利他人僅收23元費用,要不要用圖利罪移送法辦?
作者: KEYS0374 2018-05-22 10:31:00
記者快來抄吧
不至於被潑冷水啦,反正事實已經反應出規定不合常理,就算他今天繼續死不承認,抑或是有別的相同案例再發生,在規定修改之前要照規定執行還不是只能無可奈何。
作者: hitachi9527 2018-05-22 10:34:00
一堆支持他的鍵盤法官呢?
作者:
coolptt (吼吼吼)
2018-05-22 10:35:00就怕事情因為這樣告一段落,規章還是沒改。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8-05-22 10:38:00可惜鍵盤跟長官永遠都只會說是現場人員的錯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5-22 10:45:00沒有臉書,不明白他為什麼忽然要開誠佈公?(希望真的是良心發現)
作者:
weitao (有點可憐)
2018-05-22 11:05:00因為調監視器才道歉,這種人有沒有羞恥啊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5-22 11:11:00上面報導有寫了,調監視器發現的,所以是東窗事發
不對啊,圖利罪是公務人員違法貪污台鐵和乘客間沒有公權力的關係為何會成立圖利罪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5-22 11:16:00台鐵是公務員哦。刑法第131條公務員圖利罪:「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作者:
temu2035 (temu2035)
2018-05-22 11:24:00樓上的程度只有這樣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5-22 11:29:00你程度又多高啊,讓人聞香一下
台鐵和乘客之間沒有公權力關係 所以131不適用如果是和廠商就適用了還有刑法131所說的公務員和你的工作無關 和你正在做的事情有關,只要做的事是公權力那就適用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22 11:34:00運務根本呵呵 每次一投訴就幾乎不查證事實直接退票台鐵跟旅客間是民事契約喇 鹿警每次都這麼說不是嗎
作者:
love581 (球給痣劫!!我愛他的熊庹)
2018-05-22 11:36:00公權利就用圖利罪,如認定為私經濟用背信罪法辦也可以,看檢察官依個案而定
未查出證據前本來就只能收23元不是嗎這件事除了旅客有錯之外,主張收843&35的也該檢討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22 11:49:00原文有人用規章解釋啦 可是我個人是偏向23*1.5 因為機械式解釋法條 以及網站上旅客可得而知的也是旅客主張的那樣子
作者:
CokeCake (CokeCake)
2018-05-22 12:11:00這種鯛欠婊啊 但這不是最後一個
作者:
jago (家狗)
2018-05-22 12:35:00不是有人鍵盤他可以搭自強到高雄.....
事實證明可以透過監視器查證搭了那些區間,還擬制什麼自強號搭到高雄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22 12:48:00因為不擬制現場天天要查監視器很不方便
作者:
ususa (美國)
2018-05-22 13:09:00有多少犯罪事實才能處罰多少,那有用查監視器不方便這理由隨便開罰的
作者:
nimama000 (laughing gor)
2018-05-22 13:14:00舉個例子:現行查票規定 「旅客」無法舉證上車站就從列車起程站開始補票 「契約精神」就是舉證責任在旅客。這不是刑法 沒有想像中那些問題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8-05-22 13:18:00
高鐵超過時間也擬制搭全區間商務艙咧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8-05-22 13:19:00現行規定不合消保法或相關法令規則 無效
作者:
ususa (美國)
2018-05-22 13:24:00台灣現在到處監視器(監視器王國),還拿無法舉證當理由? XD是無法舉證還是懶得去查監視器便宜行事亂開罰??? XD
作者: thailand (不要試我ID) 2018-05-22 13:28:00
有聽過客觀處罰條件嗎
作者:
edos (DOS)
2018-05-22 13:31:00台灣高鐵至今沒有因為"無正當理由超出上述時間者(3時30分),本公司得加收1張全區間商務車廂全額票價之違約金"的案例。
作者:
ususa (美國)
2018-05-22 13:32:00跟"客觀處罰條件"什麼關係? 明顯可以監視器查證事實的東西
照某些人邏輯,乾脆擬制一律都從該年"1月1日"起到事實發生日止 XD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8-05-22 13:58:00本版風氣:旅客逃票罪該萬死 員工員眷逃票只是個案沒關係
作者: fffa2008 2018-05-22 13:59:00
樓上說的也是一個大問題 這邊不知道多少個眷屬
作者:
trtc (柳樹旁的捷運)
2018-05-22 14:06:00其實這件事很簡單,諸位版友也不用爭得面紅耳赤啦——就是個偷坐到遠方折返然後查規定發現有可趁之機於是臨時起意,偷雞成功數日之後被揭穿於是被動道歉的旅客。其實某種程度台鐵應該要感謝他,因為他讓長官們看見,真的不是每個旅客都是良善的。套一句許久前在政論節目上姚立民說的話:就是對人性不相信,所以才需要制定法律。長官們,看到壞人用規定的漏洞做壞事了,是不是該補洞了啊
作者:
QF2200DA (忠太東路走九遍)
2018-05-22 14:11:00這種東西不會是個案 車上查到逆行乘車還是會抓啊長官不一定不知道 知道不一定會處理新竹到台北逆向區間這長沒被抓到 車長到底在幹什麼呢?
台灣高鐵直達車北~左94分鐘,旅行時間超過210分鐘(北~左直達車2.23倍時間),無正當理由者處罰北~高商務票價。比照高鐵應該是台鐵普悠瑪號北~高216分鐘(2.23倍時間=4481分鐘=8小時),旅行時間超過8小時,無正當理由處罰北高自強號票價。
超時直接訂定額罰款以後就不用監視器看半天啦然後可以訂X分鐘再進站免收基本費,這樣以後要借廁所就直接刷卡出去
作者:
kenliu100 (æ¼¢å ¡æ˜¯æˆ‘æ˜¯æ¼¢å ¡åŒ…)
2018-05-22 17:19:00其實我覺得新竹的小吃也是不錯吃啦,不用花那一個小時趕回去的~
作者:
ueiueiuei (十元買早餐 - 八元買豆干)
2018-05-22 18:02:00講難聽的,台鐵員工沒任何權,有事沒事還是要叫路警來對方死不補票或死不承認員工也沒輒啦
作者:
small28 (東摸摸西摸摸)
2018-05-22 18:18:00顆顆
作者:
yufat (barca)
2018-05-22 20:19:00在那邊歡 為什麼不一開始就嗆要調監視器???看他還敢在那搬規章
說到高鐵3:30要罰 其實南港左營慢車要2:25又可提早60分鐘進站 其實超過3:30滿有可能的吧
作者: ediondo (永) 2018-05-22 21:46:00
死他!死他台鐵應該要 死他
作者:
ek252 (earth k)
2018-05-23 00:30:00這case在高鐵大概也罰不了,持悠遊聯名卡台北進站->台中->南港出站,進站到出站不到3.5小時。
作者:
zxcc79 2018-05-23 08:50:00檢討台鐵也沒錯啊 兩邊態度都很頗呵
作者:
e023340 (阿~蘇~)
2018-05-23 11:37:00沮喪個屁啊,最後兩邊照規定收錢他又沒有虧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