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ilway 鐵道板板規、發文建議、及宣導事項 2019/0713 版本
1.發文要求、名詞定義、與板規效力
1.1 本板發文標準如下:
1.1.1 本板討論主題涵蓋軌道運輸及週邊相關議題,但下列議題已有專板,
請盡量至專板討論
例:
列車時刻記錄、歷史時刻等,請洽RailTimes板
車票買賣或轉讓,請洽THSR-Ticket或各地方板
問路請洽Map-Guide板
對於無軌的BRT系統,不是本板之討論範圍,請盡量至MRT板或Bus板
只限本國的即時運行情報可以發文,國外之即時運行情報請至置底討論區
但重大事故經由當地媒體報導者不在此限
1.1.2 發表文章或推噓文時,請遵守台灣法律、軌道運具系統各單位公司相關公告之
規定、臺灣學術網路 BBS站管理使用公約理使用公約
1.1.3 發文時請選擇適合的文章類別,若選擇類別有設定填寫範本,請依照範本填寫
若找不到合適類別請用 [閒聊] ,轉文可以不用修改分類
類別錯誤或是有更適合之類別,板主有權利代為修改合適標題。
1.1.4 [公告] 類別,僅供以板主以及群組長以上使用,違者刪文且退文
1.1.5 [板務] 類別,只要各位板友對於板上任何公評、建議,皆可使用
一帳號每月限一則,回應板務一帳號每月限三則,30天計之
1.2 本規定之效力範圍,詳述如下:
1.2.1 文章標題、本文、和推噓文內容,受本規定管制
1.2.2 使用者代號、暱稱、與簽名檔內容,由本站相關單位管制,上述不得有商業
網址連結行為、內容不妥且已影響本板板規1.1.1、1.1.2、討論秩序時,
所有板主均同意後,可適用本規定
1.2.3 本板禁止任何一切以發文、推噓文:明示、暗示任何關於金錢交易或是轉讓。
板上交易、轉讓、合購關於金錢任何需求,一律須經得板主同意後始得發文。
另有任何實體行動聚會活動文章,張貼前也須經板主同意。
2.請勿使用注音文、錯別字,以確保資料正確性。除特殊類別外之注音均屬之
2.1 作為在原文字後方解釋正確發音用,如贔(ㄅㄧˋ)屭(ㄒㄧˋ)
台鐵國音電碼,如彰化:ㄓㄤ
文章內容錯字:任何一行超過2個錯別字:含中文字、英文單字
2.2 推噓文內容錯字:任何單一推文超過2個錯別字:含中文字、英文單字
原意:應該建議 鍵入成:因該見義,視為4個錯別字
2.3 時刻、票價、旅客相關資訊與官方公告不符者
2.4 若因使用者或是PTT連線問題,造成文章亂碼,不在此限,但板主得以主動刪文
或通知貼文者修改以維護看板流暢度。
2.5 文章資料不正確、錯字:給予「s」 註記要求改正或砍文提醒原作者修正
文章錯字過多:視違規情況給予「s」 註記要求改正或板規5罰則
文章內文、推噓文錯字過多:視違規情況通知推文者重推更正,或板規5罰則
3.請共同維護板上討論秩序,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3.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短時間內大量發文
推噓文筆戰等
3.2 發表空白文、洗板、手動置底、大量發文或轉文後自刪、多次重複推文
商業廣告推文、無意義推噓文等
3.3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形容文章、影射特定或不特定人士、
組織、團體之行為。遭遇重大死傷事故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以及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3.4 文章內容空洞乏陳,或是文章內容與本板不符
3.5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未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給予當事人
口頭勸告,並移除相關文章或推噓文
4.轉貼文章須符合規定,轉貼文章與新聞,請務必配合以下規範:
4.1 所定義之新聞文章,須具備下列要件:使用 [新聞] 類別
發表媒體如為國內媒體需有合法登記立案(由板主判定)、有發表日期
提供可供查證之網址,若連結過長建議使用網址縮短功能
https://reurl.cc/main/tw
4.2 自本站其他看板轉錄文章時,請於重新編輯時保留原始張貼看板標籤
自他站轉貼文章時,請附上連結以供查證。讀者投書建議使用
[投書] 標籤、公民新聞建議使用 [公民] 標籤、其他轉錄文章使
用 [轉錄] 標籤,以上不符 4.1規定之新聞文章視為轉錄文章
4.3 自八卦板(Gossiping) 、黑特板(Hate)、政黑板(HatePolitics)、
亂媒板(media-chaos) 或各政黨、政治人物看板轉入文章時,請使
用重新編輯功能移除推噓文
4.4 轉貼者於新聞文章或轉錄文章內自行加入之評論內容,視為轉貼者個人意見
受「一般文章」規定管制
4.5 轉貼文章時,若原作者、被轉錄者或轉出看板有特別規定,請務必配合
4.6 轉貼非國內媒體時,需將新聞原文以及翻譯過後之文章一併貼出,
且需翻譯新聞之大意,不得僅就一小部分進行翻譯
(簡體中文視情況將內文轉換為台灣用語)
5.罰則
5.1 板主處分前、推文警告後,板友自行更正不予處分;情節輕微者,刪文勸導處理
5.1.1 第一次:文章:砍文+禁言1天;推噓文:禁言1天
5.1.2 第二次:文章:砍文+退文+禁言7天;推噓文:禁言7天
5.1.3 第三次:文章:砍文+退文+禁言14天;推噓文:禁言14天
5.1.4 第四次:文章:砍文+退文+禁言30天;推噓文:禁言30天
5.1.5 第五次:文章:砍文+退文+禁言60天;推噓文:禁言60天
5.1.6 第六次以上:文章:砍文+退文+永久禁言;推噓文:永久禁言
5.1.7 上述處分結束後,半年內未再違反者,警告數、懲處位階向前減計一次
再犯者,由該階開始向上懲處
5.2 轉讓、交易、或特殊條款;文章自刪仍依本條罰責
5.2.1 違反1.2.3徵求買賣條款者,直接適用5.1.2罰責條款,累犯同5.1.6條款
5.2.2 徵求票根者,未免觸犯法律,直接適用5.1.3罰責條款,累犯同5.1.6條款
5.2.3 違反1.1.2台灣法律以及軌道運輸單位規定者,直接適用5.1.2罰責條款,累
犯同5.1.6條款
5.2.4 未免違規文章造成仿效或是另類廣告標的,公告退文中內容得以馬賽克部分重
點
6.嚴禁分身帳號鬧板,本規範所定義之分身帳號,係須符合以下任一要件
6.1 相關帳號曾由帳號部判定、主動承認為同一人持有
6.2 判定標準:滿足下列所有要件時,得申請帳號部調查,若帳號部門停止查詢服務
得由板主自行判定:登入位址相近、相關帳號均有違規紀錄
相關帳號文章或推噓文內容主張相近
分身帳號與本尊帳號違規次數合併計算,若達累犯標準本尊與分身同時執行
7.其他事項
7.1 原始違規次數以板規 06.11版生效日2006年11月10日起算至2013年02月28日止
7.2 被檢舉者提出申訴時,板主得依照小組長、群組長、或本站法務相關人
員命令公開檢舉信件
7.3 違規檢舉時效以違規事件發生起算7日內方為有效
7.4 本規範若有不足,板主得類推適用本站站規、中華民國法律,本規範牴
觸站規、中華民國法律部份,經本板直屬管理階層宣告無效者,停止其效力
7.5 討論嚴重失序時,板主得將相關討論進行鎖文處分,或向站方申請看板
禁言。但板主須附上理由或是另發公告文供板友推文理性討論
16.12板板規引用前任板主TEMU2000 cassine之文章為範本做修改
2017/01/02 修正劣文->退文。
2017/01/08 修正3.2.3
2017/01/08 修正排版。
2017/01/29 修正1.1.3 取消發文需依範本
2017/02/05 修正1.2 作者使用重新編輯增加的文字,均視為本文 (原先視為推文)
2017/03/23 濃縮、簡化、合併板規,並無做任何大部分更動。
由 lianpig5566 & zxcc79 兩位板主共同擬定、公告、試閱14天並實行
2017/07/26 微幅修改板規 比較:#1PRphR0p (Railway) 公告兩週至2017/0808後正式實行
2019/07/13 增加3.3特殊條款跟5.1.5,並濃縮部分板規、贅詞
經公告置底後七天後正式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