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行車影像只存5天 立委斥:雲端時代還談硬碟不夠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鐵路法修正案,關於鐵路機構該保留行車紀錄多長時間,有立
委提案要求保存3個月、後讓步為至少兩周,但台鐵及高鐵都說有技術困難。
鐵路法第56條之5規定,交通部應聘請專家調查重大事故之發生經過及其發生原因,並視
調查需要,請鐵路機構或相關行人員說明,及配合提出行車紀錄、設施、設備等相關資料
及物品。時代力量提修正建議,明定營運列車的行車紀錄器、列車自動防護系統、平交道
監視器、動力車保養檢修日誌等應至少保留少三個月以上。
時力立委邱顯智說,去年8月台鐵列車司機員在三塊厝因過站未停,私自關掉ATP,加速倒
車回站,差近百米與後方列車追撞。事後台鐵要調查,發現險遭撞擊的自強號影像紀錄已
經被覆蓋,故有必要拉長保存期間。
台鐵副局長馮輝昇說,有發生事故的列車一定會保留相關紀錄,列車控制及監視裝置(
TCMS)都會下載保存沒問題,主要是影像紀錄,因台鐵每日營運列車高達1100多列次,一
輛車下載行車影像檔案就要一個多小時,對硬碟及人力都是很大負擔,所以現在四、五天
就會覆蓋。至於三塊厝事件,該列車有保留紀錄,後方列車沒有,建議存檔規定能限縮在
事故列車及前後列車。
邱顯智質疑,若不通報為行車異常,紀錄仍會被覆蓋過去。國民黨立委魯明哲也說,台鐵
不該以硬碟不足為藉口,現在都是雲端時代了,還可設定自動儲存。
台灣高鐵公司資深經理許俊文說,高鐵沒有裝行車影像紀錄,目前列車自動控制系統
(ATC)可保留七天,其他如OBC(車載電腦)要用抽換的方式才能儲存,不知原廠是否能提
供更多的OBC,保存更多紀錄難度很高。
運安會委員李綱指出,事故調查分析及預防人為因素時,駕駛室內的操作影像記錄會比擋
風玻璃上對外的影像紀錄更有幫助,南韓的做法可以借鏡。車輛相關監控資料記錄保存,
有利於事故調查以及因應業者和監理單位的管理並預防事故,台鐵反映影像資料儲存量過
大,是可處理和討論的技術問題。
重要的是,要紀錄哪些感測器或哪部分的影像資料才對於事故的預防或調查有幫助,運安
會可以協助交通部、鐵道監理機關訂定最適合不同鐵道營運單位的資料紀錄儲存及分析檢
視的作業規範。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4488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