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騎機車闖網狀線重罰吊照 法官認「非平交道範圍」撤單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0-07-23 19:14:56
騎機車闖網狀線重罰吊照 法官認「非平交道範圍」撤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4133
王姓男子今年2月6日11時57分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實踐路平交道,闖入鐵路平交道「網狀線
」停車達12秒,遭民眾蒐證檢舉「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交通違規,經鐵路警察舉發製
單,高雄市府重罰1萬5000元和吊扣駕照12個月,王主張非惡意在平交道臨停,台南地院行
政庭認網狀線並非鐵路平交道範圍,撤銷原處分。
王主張,當日雖然義交沒要求,但他為避免阻塞交通,自行往前騎,並非惡意在平交道臨
停。他指出,同是黃網線,東豐路與青年路的黃網線長度也才210、380公分,但實踐街的
黃網線卻達1150公分,車流較大的路口卻允許較小的臨停範圍,更何況實踐街車流量已超
出原本的道路設計。
他強調,他並非在義交阻止後仍強行臨停的惡意違規,義交有行政疏失卻要民眾負全責,
也有失公平公正;他願意接受道安講習的規範,但就罰鍰1萬5000元和吊照12個月對其工作
會有嚴重影響。
高雄市府交通局指出, 王不服舉發,3月2日提出陳述,經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4月14日函
復,該機車經實踐路平交道,未視前方路況是否許其前進後仍保持平交道範圍淨空,致無
可保持平交道淨空狀態情形下在平交道上臨停,違規臨時停車在平交道達12秒,已明顯侵
入軌道淨空範圍,經民眾向警方檢舉,依法舉發。
因此,該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等相關規定開立裁決書,裁處罰鍰1萬5000元,吊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台南地院認為,所謂「鐵路平交道標誌」,是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必須暫停、看、
聽,確認安全時方得通過,並非用作指示平交道範圍;交通部函釋「鐵路平交道」範圍,
恣意擴張至鐵路平交道「網狀線」、「近鐵路平交道線之停止線」,以及「鐵路平交道標
誌」範圍以內(含道路、網狀線)的一般道路上,與其依法條的文義解釋及體系解釋不符

台南地院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所規定的平交道範圍,應該被嚴格限縮
在必須要隨時保持完全淨空,保障列車順暢行駛,不至於被汽車、行人影響而發生事故的
範圍內,所以限縮在遮斷器範圍內路段,已經符合立法者的期待,且對於一般用路人的用
路權利保障上,也較為妥適。
院方表示,無積極證據可得證明有「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違規行為,撤銷原處分。至
於王有無違反不得在「網狀線」處所臨時停車的違規行為,應由交通局本於職權依法審究
辦理。
其實總歸一句、就是台灣道路標誌真的有夠畸形
有些平交道範圍路口明明就這樣、偏偏劃很大的黃網線
但真的很難區分是屬於鐵路平交道還是一般道路黃網線
加上黃網線劃一個這麼大的區域、有時剛開進黃網線時
遠處的平交道警鈴及燈號響起、那到底要不要闖還是停
都是個兩難的問題、這問題我想板上之前也討論到爛了
作者: suitup (hey Suit Up!)   2020-07-23 19:24:00
說到底就是標線劃的也爛 承包商亂畫 政府亂驗收黨國遺毒了 跟寫論文的態度一樣
作者: sammy98 (軍)   2020-07-23 19:27:00
https://i.imgur.com/hN7nmHi.jpg 每天舉報雞腿換駕照的人
作者: cuyang0911   2020-07-23 19:37:00
爽啦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23 22:18:00
法官才該吊銷駕照支持警察上訴,網狀線的合理性有待討論,但違法就是違法,儘管法官認為法規命令有問題也不代表不用遵守
作者: poppoya (軌道上的 Skl12)   2020-07-23 22:36:00
違法就開網狀線臨停就好,開平交道臨停本來就有擴大解釋的嫌疑,沒聽過「罪疑唯輕」嗎?
作者: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0-07-23 23:12:00
新聞最後也有提到、申訴人有無違反不得在「網狀線」處臨時停車的違規行為、交由交通局依法辦理、但問題是這樣就變成一般道路網狀線違規、就屬轄區五分局的問題、跟交通局無關
作者: omkizo (陳武愛帶你笑掌)   2020-07-23 23:16:00
我是高市交通局就馬上補罰一般黃網狀線臨停了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23 23:35:00
那對方馬上又會申訴 火車來了不得不臨停否則在平交道響起又不能臨停 無疑是無期待可能性所以一開始就錯了,你補開單對方更有理由申訴然後駕駛一定又會說 如果在網狀線上有小孩忽然衝出來那我停車是不是也要被罰 之類的 沒完沒了啦
作者: jago (家狗)   2020-07-24 00:02:00
我看就算是用一般黃網區開罰也會被申訴成功,劃設不良導致車輛"被迫"臨停在黃網區,並非車主"故意"為之....https://tinyurl.com/y29axwqyhttps://i.imgur.com/7GHudwq.jpg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24 00:36:00
順便說一下,法官依法律辦案可以不理會函示但並不代表函示失效,判決僅代表這位法官的看法
作者: jago (家狗)   2020-07-24 00:46:00
https://i.imgur.com/OSTwYGC.jpg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規定開罰黃網區臨停被法官認定此乃擴大解釋平交道範圍https://i.imgur.com/fN0LhLN.jpg 一般黃網區禁止"臨時停車"的規定https://i.imgur.com/IV6uq1d.jpg "臨時停車"的定義基本上從相關條文來看,就算開他一般黃網區臨時停車也難
作者: hn9480412 (ilinker)   2020-07-24 02:55:00
平交道不是要等前車通過淨空區你才能往前嗎?駕照是怎麼考的?
作者: ohsI (阿奇)   2020-07-24 04:09:00
樓上說的一大堆人不知道不遵守
作者: jago (家狗)   2020-07-24 05:12:00
https://i.imgur.com/utBilt6.jpg 法官解釋"鐵路平交道"不能擴張解釋到黃網線/停止線。換言之鐵路平交道淨空範圍是遮斷器以內。查了相關條文寫通過平交道應等前車駛離"鐵路平交道"適當距離而後車能安全通過後,始得通過。也就是通過遮斷器之後適當距離之後,後車就能前進,沒有限定要平交道黃網區都要等前車完全通過之後才能前進。這也就是為什麼某些平交道黃網區劃設太巨大的時候會有車輛被迫卡在黃網區的情況。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0-07-24 07:40:00
笑死,那個說法官違法的。檢舉叫司法院設人事審議委員會處理呀!
作者: Tamama56 (袴田日向)   2020-07-24 09:22:00
法律是給懂法律的人玩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0-07-24 10:23:00
台灣很多標誌、號誌、標線本來設置就有問題,乖乖吞的就算了,人家據理力爭也取得法官同意了,是不爽啥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24 13:35:00
法官不依函示是合法的,但會顯得不尊重專業
作者: ekes11 (我愛鈔票)   2020-07-24 13:42:00
浮濫劃設黃網區又逕自擴張解釋鐵路平交道的範圍,被申訴成功也只是還人家一個公道而已。
作者: purpleboy01 (紫喵)   2020-07-24 14:42:00
我常以為跟U大師討論法律是沒意義的事情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20-07-24 14:56:00
今年那份函釋已經被推翻2次了跟某人討論法律本來就是浪費時間
作者: ultratimes   2020-07-24 17:26:00
法官可以對個案不適用,但卻無法廢除函示
作者: ntttc (ticket(看橋工房))   2020-07-24 18:12:00
你看看一直被推翻函釋會不會怎樣
作者: suitup (hey Suit Up!)   2020-07-24 18:25:00
哦 所以ultratimes考上沒?每次聽你屁這麼多 都還以為你考上法官了
作者: coon182 (微笑小空空♥)   2020-07-24 18:56:00
人家是地理體育法學政治各界專家你敢嘴?
作者: ms0443001 (kirby)   2020-07-24 19:39:00
跟U質大師討論真累法官造法可以不採用函釋
作者: Arsitaka (阿席打卡)   2020-07-24 20:16:00
法官依法審判又不依函示審判 且用一般行政法原理就可以處理這個案子
作者: anajal (秋意甚濃)   2020-07-25 00:56:00
某u沒親眼看過電器路牌運作就可以嘴一篇sop 出來..科科
作者: hjkkk123 (123)   2020-07-26 01:24:00
酒駕吊照12個月還比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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