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機車闖網狀線重罰吊照 法官認「非平交道範圍」撤單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724133
王姓男子今年2月6日11時57分騎機車行經台南市實踐路平交道,闖入鐵路平交道「網狀線
」停車達12秒,遭民眾蒐證檢舉「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交通違規,經鐵路警察舉發製
單,高雄市府重罰1萬5000元和吊扣駕照12個月,王主張非惡意在平交道臨停,台南地院行
政庭認網狀線並非鐵路平交道範圍,撤銷原處分。
王主張,當日雖然義交沒要求,但他為避免阻塞交通,自行往前騎,並非惡意在平交道臨
停。他指出,同是黃網線,東豐路與青年路的黃網線長度也才210、380公分,但實踐街的
黃網線卻達1150公分,車流較大的路口卻允許較小的臨停範圍,更何況實踐街車流量已超
出原本的道路設計。
他強調,他並非在義交阻止後仍強行臨停的惡意違規,義交有行政疏失卻要民眾負全責,
也有失公平公正;他願意接受道安講習的規範,但就罰鍰1萬5000元和吊照12個月對其工作
會有嚴重影響。
高雄市府交通局指出, 王不服舉發,3月2日提出陳述,經鐵路警察局高雄分局4月14日函
復,該機車經實踐路平交道,未視前方路況是否許其前進後仍保持平交道範圍淨空,致無
可保持平交道淨空狀態情形下在平交道上臨停,違規臨時停車在平交道達12秒,已明顯侵
入軌道淨空範圍,經民眾向警方檢舉,依法舉發。
因此,該局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等相關規定開立裁決書,裁處罰鍰1萬5000元,吊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台南地院認為,所謂「鐵路平交道標誌」,是用以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必須暫停、看、
聽,確認安全時方得通過,並非用作指示平交道範圍;交通部函釋「鐵路平交道」範圍,
恣意擴張至鐵路平交道「網狀線」、「近鐵路平交道線之停止線」,以及「鐵路平交道標
誌」範圍以內(含道路、網狀線)的一般道路上,與其依法條的文義解釋及體系解釋不符
。
台南地院指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4條所規定的平交道範圍,應該被嚴格限縮
在必須要隨時保持完全淨空,保障列車順暢行駛,不至於被汽車、行人影響而發生事故的
範圍內,所以限縮在遮斷器範圍內路段,已經符合立法者的期待,且對於一般用路人的用
路權利保障上,也較為妥適。
院方表示,無積極證據可得證明有「在鐵路平交道臨時停車」違規行為,撤銷原處分。至
於王有無違反不得在「網狀線」處所臨時停車的違規行為,應由交通局本於職權依法審究
辦理。
其實總歸一句、就是台灣道路標誌真的有夠畸形
有些平交道範圍路口明明就這樣、偏偏劃很大的黃網線
但真的很難區分是屬於鐵路平交道還是一般道路黃網線
加上黃網線劃一個這麼大的區域、有時剛開進黃網線時
遠處的平交道警鈴及燈號響起、那到底要不要闖還是停
都是個兩難的問題、這問題我想板上之前也討論到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