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更新與討論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2-05-24 12:16:45
  【公告】  
因為前陣子收到不少發文/推文/站內關於判決標準的疑慮
而現行板規確有不足 所以公告本修正案 希望修改後本看板會更好
板規修改分為兩部分:A跟B部分
A部分是細節修改
B部分則是整個第3條重寫 新增違規項目以減少使用「刻意造成板面混亂」的必要性
且將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條款獨立一項亦定義其標準
A.細部修改 將於5/28 0:00起上路
1.1.1之BRT條款修改為
公車捷運系統(又稱BRT)不是本板之討論範圍,請至MRT板或Bus板。
因BRT簡稱不只有公車捷運系統之意義
1.3 板規使用之詞彙定義如下:
文章:使用發文功能於看板張貼之內容,含張貼後以編輯功能修改或新增之部分。
板友:閱讀此看板或於此看板發推文之帳號。
洗板:短時間內大量傳送資訊,如發文與推文等。
手動置底:發文後隔一段時間重新發表相同或類似文章。
處分:板主對板友使用看板權利變動之行為,例如刪除發言、禁言、結終等。
結終:結案並終止回應,俗稱鎖文。
未列於上方的用詞得另發公告定義之。
其中結終的定義是現行7.4後面附註 故7.4該款刪除
2.3 經第三方來源查證為不實資訊者。
至今皆以第2條主文直接判罰 新增2.3方便處理此類內容
5.2
(刪)5.2.3 處分公告中得以X或*等符號隱藏違規內容。
*5.2.3 違反3.3、3.5者,遭遇死傷事故時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5.2.4 同一人於3篇以上文章中推文違規視為多次違規且禁言日數得累加,公式為:
n 篇 = [(n+1)/2] 次違規 ([x]代表小於或等於x的最大整數)
惟本板無違規紀錄者最多累計至4次違規。
5.3 處分公告中得以X或*等符號隱藏違規內容。
本來的5.2.3改號成5.3
新的5.2.3將3.3死傷事故條款移至5.2底下 也會包含新的3.5
5.2.4就是月初公告新的臨時板規
*新5.2.3將延後至與B部分同時生效
B.第3條重編 歡迎板友討論 若無特殊意見將於6/1 00:00起生效
此草案已失效 更新內容請見回文 #1YaJKqRd
原板規:
3.請共同維護板上討論秩序,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
3.1 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之行為,如惡意刪除推文或短時間內大量發文
或筆戰等。
3.2 發表空白文、洗板、手動置底、大量發文或轉文後自刪、多次重複推文、
商業廣告文、無意義文等。
3.3 使用暴力、情色、謾罵、污穢或不雅詞;挑釁、影射特定或不特定人士、組織、
團體;以及其他刻意造成板面混亂,或影響使用者使用看板權益之行為。
遭遇死傷事故時板主得加重處分無上限。
3.4 內容空洞乏陳、內容與本板不符。
3.5 當板主依板友檢舉認定輕微違規,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可提醒當事人,
並移除相關文章或推噓文。
新板規:黑字內容請看更新版:#1YaJKqRd
3.請共同維護板上討論秩序,討論時請注意網路禮儀,不得有下列行為:
3.1 意圖與人引起紛爭或強迫他人接受自己觀點,如惡意刪除推文、筆戰、
多文下方推文內容類似等;以個人特徵或行為等揶揄特定板友;
3.2 洗板、重複發文、手動置底、多次發文或轉文後自刪等;
3.3 發表暴力、情色、汙穢或不雅內容;侮辱、誹謗、影射、挑釁特定或不特定人士、
組織、團體;
3.4 內容空洞或不符合本板發文、推文標準;發表空白文、未經允許之商業或廣告文;
發言牽涉他人之私人事務、隱私或個資;
3.5 刻意擾亂看板秩序,涉及連續36小時內5篇以上不限帳號之文章(含編輯內容)、
同一帳號於3篇以上之推文、單一文章內7個以上不同帳號之推文或10則以上不限
帳號之不連續推文;使他人違反板規或誤導他人認為違反板規。
3.6 當板主認為違規情節輕微,但相關發言仍有不妥之處時,得逕行移除相關文章或
推噓文。文章移除前應由板主先行備份至精華區。
3.1針對吵架與人身攻擊 並避免網路霸凌
原3.2與3.4重新整理 3.2針對重複發言
3.4針對不符本板主題(發推文標準在1.1) 空白文 廣告文 或公開隱私
原3.3拆開成3.3與3.5 其中3.3僅針對用字不妥以及發言不當
3.5為新的亂板條款 明確定義何情形為亂 其餘情形由3.1~3.4判斷
本來的違規情節輕微條款改寫並改號3.6 另標點符號有更新
至於修正後的第3條之詞彙定義:
筆戰:以發文或推文互相爭執。
揶揄:嘲笑、戲弄。
侮辱:傷害或羞辱他人人格、尊嚴等行為。
誹謗:以不實的言論對他人做惡意的攻訐批評。
影射:編造相似的情景來攻擊、詆毀別人。
挑釁:故意惹起爭端。
傍晚在半夜公布新板規
by傍晚
#鐵道板公告 #PTTRailway
作者: Metro123Star (MtSt)   2022-05-24 12:17:00
另外預計會直接修改現有板規文
作者: temu2015 (TEMU2015)   2022-05-24 12:39:00
3.5看不懂 課業舉例嗎可以
作者: JRhokkaido (鞭小力一點)   2022-05-24 13:22:00
3.5有點深奧
作者: twehwtp0 (殘風碎月)   2022-05-24 14:46:00
新3.5的話……oz****986應該是很好的範例?
作者: chicagoboy (芝加哥)   2022-05-24 15:03:00
一堆自由心證無限上綱的東西
作者: twehwtp0 (殘風碎月)   2022-05-24 15:12:00
樓上是說新的版規無限上綱還是?這裡是可以討論的,不要只丟一句話就不說下去啊……
作者: wild2012 (世界末日)   2022-05-24 20:46:00
新的定義等於 沒有定義 爛死你問我答 對於答案或問題不爽 就是有爭執 就是筆戰?推文 只推 呵呵 大概就是嘲笑 揶揄了批評對方的言論 就是 侮辱 說錯、記錯話就是誹謗以後不可以說 你怎樣 他怎樣了! 不然就是影射疑...我以上的推文 好像就是挑釁了耶 你說呢?只要說 你怎樣怎樣就是挑釁了以後本版只能說好話、做好事 ,不可有任何不和諧的存在你到底知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麼? 判斷標準都是個人主觀想法
作者: chicagoboy (芝加哥)   2022-05-25 13:31:00
twehwtp0大 就一堆籠統的東西,反正到時候裁量權無限掌控在板主的自由心證。最好笑的是為什麼要堅持以前板主留下來的板規 ex.涉及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觀點。這倒底有什麼好保留?網路討論本來就是以說服對方為目標,只有對話不涉及公然侮辱、毀謗、散播個資...等違法事由,就算筆戰也沒什麼,民主國家還限制人民對話討論不能激辯?不能吵架?不能說服對方? 我是來到專制國家了嗎還是我國不論家裡、公司、學校、議會...大家討論都不能各有立場不能說服對方?要維持皇城裡的河蟹生生不息
作者: kutkin ( )   2022-06-06 03:03:00
爭執條款的問題 是 沒有一個標準例如像road板就是5分鐘5行如果覺得場面失控應該是先黃牌如果勸告不聽再紅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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