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標題 台鐵公司化後 副總經理以下不再具公務員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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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日期 2022-06-16 20:48 聯合報/ 記者侯俐安/台北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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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5月27日三讀通過「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交通部台鐵局將
轉型為公司。銓敘部今天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進行業務報告,銓
敘部指出,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適用公務員有關法
令規定。
考試院今天召開第13屆第91次會議,銓敘部以「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情形簡介」
為題進行業務報告,就交通事業人員人事制度及銓審概況重點報告,以及說明交通事業人
員人事制度發展及交通事業機構改制情形。
銓敘部報告指出,交通事業人員依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以「資位制」任用,特色為每一
資位薪級數甚長,相關人員在所敘資位範圍內的薪級核敘並無職務列等限制,以鼓勵久任
,其工作性質分為業務類及技術類,同類職務間可相互調任,具較大用人彈性。
銓敘部表示,但隨著時空環境變遷及經營管理需要,現行僅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繼續依
交通條例進用人員,另外交通部所屬部分機關或公司,仍有改制或公司化前已進用人員得
繼續依交通條例任用。
據交通部統計,截至111年4月30止,該部所屬交通事業人員共有23,127人,其中台鐵局1
萬2967人最多(占56.07%),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8290人次之(占35.85%),台灣港
務股份有限公司789人再次之(占3.41%)。
銓敘部報告進一步表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草案業於5月27日經立法院
三讀通過,台鐵局將公司化,台鐵公司成立後,副總經理以下從業人員進用及管理,不再
適用公務員有關法令規定,至台鐵局現職交通事業人員,得由交通部依個人意願安置其他
機關(構)外,均隨同業務轉調台鐵公司,並依原適用之交通條例繼續任用,仍具公務人
員身分,相關權益事項原則仍依其原有各該相關法令辦理,俾在確保營運安全及員工權益
保障下,賦予台鐵公司自主及經營彈性,提升鐵路事業經營效能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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