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
台鐵民營化後 公務員兼勞工身份將逐漸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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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公務員兼勞工身份目前有1760人,銓敘部表示,其中有8成是
台鐵人員,隨著台灣民營化之後,公兼勞人員將顯著減少,未來也將視發展趨勢,作更適
切的規劃,以健全人事制度。
銓敘部以「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相關規定及銓審情形簡介」為題,在考試院院會進行
業務報告。針對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之人事制度進行重點說明、銓
審情形概況及未來趨勢分析,以及與公務人員權益之比較,作為未來銓敘部研修公務人員
相關法令之參考。
銓敘部表示,公兼勞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主要係服務於交通部台灣鐵路管理局之交通事
業人員(約占總數8成),服務於其他事業機構者,則多屬地方政府所屬事業機構依公務
人員任用法等任用之人員,或國營事業公司化後繼續任用人員及人事、主計、政風單位人
員。
銓敘部說明,隨著台鐵局將於明(113)年1月改制為國營台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台鐵公
司繼續任用資位人員將不須送銓敘部審定,以及其他事業機構繼續任用人員陸續退離,未
來公兼勞人員經該部審定者將呈現顯著減少之趨勢,未來將視發展趨勢,配合作更適切規
劃,以健全人事制度。
銓敘部統計,截至去(111)年12月31日止,公兼勞人員經銓敘部審定者共有1760人,男
性1342人(占76.25%),女性418人(占23.75%),其中以資位人員1434人最多(占
81.48%),簡薦委人員319人次之(占18.13%),醫事人員7人最少(0.40%)。
銓敘部指出,公兼勞人員依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係指依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
派用、聘用、遴用等,而於勞基法所適用之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此類人員任(
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
定;但其他所定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勞動條件優於勞基法
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