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搭台鐵行動電源起火 丟地板用腳踩滅

作者: JHENGKUNLIN (JHENGKUNLIN)   2024-09-03 14:09:39
男搭台鐵行動電源起火 丟地板用腳踩滅閃人...公共危險送辦
2024年09月3日 11:55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台鐵3294次區間車,2日有民眾PO文指控車上有名醉漢突掏出一疊紙張,隨後就起火燃燒,
幸好火勢一下就被撲滅,但車廂地板仍被燒黑,鐵路警方現場察看發現疑似是行動電源起火
燃燒,經調閱監視器,傳喚涉案人48歲許姓男子到案,他坦承因充電過熱導致行動電源自燃
起火,全案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有民眾在threads發文,指2日凌晨搭乘台鐵3294次區間車時,目擊一名酒醉的男子倒臥在車
廂座椅,之後他聞到一陣濃濃酒精味,抬頭一看發現該名醉男拿出一疊紙,沒多久就起火燃
燒,車廂地板被燒得焦黑。不過鐵路警方初步調查,起火原因疑似是行動電源燃燒。
警方表示,2日凌晨0時許接獲台鐵台南站站務員通報,3294次區間車第4車廂內疑似有行動
電源燃燒。獲報後立即派員到場查處,經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疑人動向及身分,查出48歲許姓
男子涉嫌重大,並於2日晚上7時30分許通知許嫌到案說明。
許嫌供稱係因充電過熱導致行動電源自燃現象,隨即用腳踩滅火源,並將行動電源棄置於現
場後逕行離去,因許嫌涉犯公共危險罪嫌,全案將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鐵警局高雄分局指出,民眾如於站區、列車有發現可疑情形或有安全疑慮,除撥打110報案
電話,亦可通報列車長或使用台鐵簡訊通報服務,填寫車次、車廂、事件,傳送簡訊至0921
-765-125,及時尋求協助,共同維護旅運安全。
https://shorturl.at/LocLX
作者: ltytw (ltytw)   2024-09-03 15:24:00
那我想問。如果留在現場通報車長。就沒事吧?畢竟誰知道自己買的行動充或手機會不會燒起來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4-09-03 15:32:00
先吵故意或過失?不過人跑了就不打算負責,大概會輸。
作者: b325019 (望月)   2024-09-03 15:35:00
人直接跑掉贏面不大吧
作者: ludoren (地圖游擊手)   2024-09-03 17:04:00
應該上手銬移送給媒體拍攝
作者: wcc960 (keep walking...)   2024-09-03 18:23:00
問題在"逕行離去"吧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8:24:00
法律有哪一條規定不能逕行離去嗎?像車禍肇事逃逸是有明確規定的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4-09-03 18:26:00
東西燒到焦黑不用負責可以自行離去,還需要法律規定喔?民法不是也要賠嗎?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8:29:00
你要用法律辦他就要法律規定啊,什麼叫還需要規定喔不然都不用法律了啊,想辦就辦民法他一定會主張要行動電源廠商賠的,雖然我主張
作者: NCC1305 (火車男)   2024-09-03 18:30:00
刑法173~175條,放火與失火的差別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8:32:00
但我大推五樓,自己要對自己的東西負責不要說你自己買的行動電源自己不知道,看檢察官聽不聽
作者: agantw (←高級鍵盤七逃郎)   2024-09-03 18:44:00
話說有的法官還是檢察官還真的會採用「窩不知道」,話不要講太滿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8:45:00
不是吧?你自己買的行動電源,然後跟我說 窩不知道?
作者: hirono (我在飛)   2024-09-03 18:57:00
把別人的東西毀損了,還好意思問為何不能逕行離去?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9:08:00
你要跟我討論道德面還是法律面,先講清楚好嗎不要跟我說道德面怎樣怎樣 所以法律要怎樣
作者: chuegou (chuegou)   2024-09-03 19:34:00
跟離去無關 燒起來就是公共危險吧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19:46:00
沒錯,燒起來就是,我覺得包括開電動車燒起來也是你要對自己的東西負責,不是怪廠商
作者: ltytw (ltytw)   2024-09-03 20:57:00
我已經分不清楚U大濕是不是
作者: zxcc79   2024-09-03 21:11:00
白痴
作者: lytocean (海洋男孩)   2024-09-03 21:33:00
樓上www
作者: MiaoXin (妙信)   2024-09-03 22:20:00
你要廠商負責那是之後的事情,這邊東西被你弄壞拍拍屁股就走還說沒有法律規定。原來U大師都這樣做人教小孩。平日要求臺鐵員工什麼都顧客至上,搞半天也只是想到自己最方便就好。
作者: ultratimes   2024-09-03 22:28:00
@MiaoXin 我的推文都只看一半的嗎?我沒說要廠商負責我的立場什麼廠商負責,就是當事人負責別牽拖廠商然後法律的確也沒規定這種情況能不能走,這是兩回事
作者: Orihimeboshi   2024-09-03 22:44:00
送辦本來就不代表判決確定了,這是常識吧這案子甚至連起訴都還沒有,u大那麼急幹嘛
作者: hinajian (☆小雛☆)   2024-09-03 23:02:00
U大濕的腦袋構造讓人好奇其組成面對世俗慣常的道理 他總是能夠另闢蹊徑
作者: zxcc79   2024-09-03 23:37:00
笑死平常連文章看不到一半,自我小宇宙噴發就很正常想泡水就說,以後你推文我就逐字看,錯兩個字、一句錯、沒法源沒判例,你就準備去隔壁MRT板挑戰coon光你這裡從頭推文送你3.1/3.5,都是剛剛好而已
作者: darvish072   2024-09-04 00:36:00
留言串混亂大濕又發作了
作者: pcfox (京極元狐)   2024-09-04 00:39:00
凹大吱不意外
作者: BFer (AS)   2024-09-04 01:18:00
凹大濕不意外
作者: mvpdirk712 (Lumia 5566)   2024-09-04 07:58:00
每次看U大師推文都滿偏激的
作者: mstar (Wayne Su)   2024-09-04 09:21:00
勸各位不必跟凹大濕爭辯法律問題,就像跟吉娃娃吵架一樣。
作者: lytocean (海洋男孩)   2024-09-04 14:25:00
樓上XDD 他凹大濕不是浪得虛名的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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