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整理 公路/道路 管養機關/經費來源

作者: jowquen (拉旯旮旭日九)   2016-04-20 11:23:11
※ 引述《JJLi ()》之銘言:
: 縣/市/鄉/區道:管養機關:地方政府交通局(注1)
工務局/建設局(直轄市)或工務處(縣/市)
: 專用道路:主管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 → 地方政府交通局(注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道路機關
: 註1: 以台中市為例,交通局僅只管理交通規畫、大眾運輸、標線設置與號誌計畫
: 其餘路上設施、舖面、路下設施多由建設局管理。
除了高公局、公路總局是道路養護與牌面統一管轄外,
各直轄市、縣市不一。如臺北市路名牌(號誌上)、指示牌是交工處,而養護是新工處
新北市市道、區道養護是養工處,市區道路是區公所
牌面由交通局負責(感謝anddy & Peter資訊)
: 註2: 不同縣市可能是不同名稱或不同主管單位。
: 若公路、市區道路有重疊處,
: 法理上,『市區道路』優先於公路。
: 唯習慣上,各直轄市內『國道/省道』有部份管理單位仍為高公局/公路總局。
: 【以下管理法源為『內政目→市區道路管理條例』】
: 水防道路:主管機關:經濟部水利署
: 養護機關:地方政府建設局/工務局/養工處/水利局(註2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處
新北市政府水利局
: 產業道路:管養機關:農委會→環資部林務局(林道)
自然保育署
: 農委會水保局→環資部水保地礦署(產業道路/農路)
臺北市境內由臺北市政府建設局管轄
: 國家公園路: 定義:國家公園內所有道路(法源: 市區道路條例)
: 管養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國家公園管理處)
國家公園管理處沒有接養,只是因為他是
都市計畫與建築管理機關,任何拓寬等養護行為
需要國家公園處同意
國家公園隸屬於內政部營建署,所以牌面由國家公園處設置
國家風景區隸屬於交通部觀光局,牌面由公務總局設置
可以看出市區道路歸屬於交通及建設部之後,路權統一會更落實
最好營建署的道工組都能併入公路總局
讓政策規劃(路政司)與執行(公路局)都在交通及建設部內
可以改善目前二元的缺失
直轄市政府下設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府外局,屬於外部機關)
縣市政府下設處 苗栗縣政府工務處(府內處,屬於縣府單位)
作者: anddy (滾阿滾的貢丸人)   2016-04-20 19:13:00
新北市道路牌面有不少是交通局做的,非養工處
作者: pfry19855 (Peter In Highway)   2016-04-20 20:48:00
里程牌是養工處,路名牌、地名指示牌是交通局
作者: JJLi   2016-04-20 23:24:00
總而言之,一片混亂(狂笑
作者: sayin ( )   2016-04-21 21:37:00
有交通局的縣市政府 除了以前桃園縣的交通局有養工養護道路其實養護單位多編在工程局處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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