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論] 個人對賀陳旦部長政策的解讀:

作者: JJLi   2016-05-04 02:05:58
用筆雜亂,之後再慢慢整理成正式文章:
一、燃料費改隨油徵收
這個宣誓還頗明顯的,
但在油電車等新能源車普及的現在會有顯而易見短徵燃料費的危機,
這對中央與地方公路道路主管機關未來的道路養護財源會是大問題。
個人認為『除非』經過計算之後就算『PHV-plugin』(插電式油電)普及…
就算每公升燃油續航力均值破50km/hr的計算下燃料費都不會短徵,
那我們才能考慮將燃料費轉型為隨油徵收。
別落得像美國一樣,燃料費短徵50%,
搞到現在加州州政府破產之餘,聯邦還要花大筆銀子輔助各地維護他們的公路網…
二、北宜直鐵、蘇花改東南澳、花東快速 的相關發言
『中央政府不是地方的許願機,沒有必要也還沒動工的建設需要更完整且不帶個人主觀
意見的評估,舉個例子…。』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5-08 13:31:00
基本上離不開專用加油站或憑據退稅兩種方式而且汽油和柴油也可以分開稅率
作者: JJLi   2016-05-04 02:25:00
整理這些是要找出有問題的眉角,或許未來能有切入的機會?有任何加註歡迎提出~
作者: yabuding (諾帕門先生)   2016-05-04 05:05:00
西濱公路通霄段已經再動工了耶~~
作者: ICEFTP (Norfin)   2016-05-04 07:29:00
請將這篇m起來,每隔一年來review!!:)
作者: SmileEMU800 (SmileEMU800)   2016-05-04 08:24:00
嘉義市區鐵路高架化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04 08:57:00
應該要將燃料使用費正名為道路使用費 這樣在往後才會有個方向好做事機車也該往推廣電動車的方向發展 並不只限於代步車而是逐步將油動力機車鼓勵汰換成電動機車 可先從綠牌車開始 並隨著技術提省與穩定之後逐步擴大到白牌車 甚至是白牌或紅牌車 最終目標是將油動力汽機車走入歷史技術提升黃牌或紅牌車
作者: Odakyu (青蛙騎士 瀬戸幸助)   2016-05-04 09:30:00
以後技術進步,要要求電動汽車一定要安裝機器上傳里程數
作者: yester (寄託於超越的現實)   2016-05-04 09:40:00
西濱公路一定會完成啦,不可能放棄....
作者: Lumia1320 (krystal)   2016-05-04 21:20:00
電動機車普及化還久,至少還要10年
作者: canandmap (地圖上的流浪者)   2016-05-04 21:21:00
關於台61的部分,友人已提供消息https://goo.gl/CGTDya另外推hicker
作者: Lumia1320 (krystal)   2016-05-04 21:23:00
我比較希望公車司機的權益能夠被受到重視
作者: moriyaorange (hoax day)   2016-05-04 21:39:00
除非台灣能多幾家像gogoro這樣的廠商,然後將電動車生產成本降低又不失品質的情況,才有可能被廣為接受
作者: pussin (女人心海底針)   2016-05-05 02:06:00
謝謝c大 好消息 看來到我40歲時會有更完整的台61了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5-05 18:41:00
改隨油徵收是好事,問題是究竟是不是維持2.5/L的費率現在的低燃費令公共交通難以生存,而汽機車的外延成本卻因政治及人身安全等因素,難以向用者收回。作為養路,排污罰款等等,10/L是一個好的起點貴7.5/L,對白牌機車用戶所做成的影響微乎其微,但對非混能小客就相當有感。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05 19:02:00
改隨油徵收 對於電動車就收不到了吧....??
作者: jrxcombine (浪人中.....)   2016-05-05 19:14:00
台8青山上線要不要修? 投80要不要延伸至紅香?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5-05 19:54:00
問題是沒有可能全部人都改開電動車最少,油稅隨油收取或增加幾塊,不會提供很大的換車誘因。
作者: e369585   2016-05-05 20:39:00
希望重機可以上國道XD
作者: ekes11 (我愛鈔票)   2016-05-06 08:30:00
就算現在沒有隨油徵收也是不收電動車的燃料費,燃料費雖然名目是用於公路養護修建,但不代表公路的養護修建費用"全"來自燃料費,所以把燃料費改成道路使用費是很詭異的,因為道路使用費 -> 行人/腳踏車/公務車輛...要不要收費?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06 10:22:00
這就要回到燃料費收取的本意為何了....收取燃料費除了道路修護 還有其他用意??
作者: BillHuang (能登かわいいよ能登)   2016-05-06 12:49:00
道路經費不全部來自汽燃費 但是汽燃費100%做為道路經費
作者: JJLi   2016-05-06 22:36:00
依前篇相關文章『釋憲593』所釋,燃料費即為道路修護而徵而釋憲593也的確有提到,不要因為『名字』而混淆了目的。所以,『改名』的確是個可能的作法。
作者: jago (家狗)   2016-05-07 07:12:00
不要亂解大法官釋憲文了 "道路使用費"100%不可能使用"規定以主要享用公路養護等利益之汽車所有人為對象,課徵專用於公路養護等目的之汽車燃料使用費,而未及於所有使用公路之人,固對汽車所有人有差別待遇,惟以汽車所有人為課徵對象,並非恣意選擇,符合國家基於達成公路養護等之立法目的"這段講沒有針對所有公路使用人ex.行人/腳踏車徵收並無違憲"規定按各型汽車之汽缸總排氣量、行駛里程及使用效率,推計其耗油量,以反映用路程度多寡,雖不若以個別汽車實際耗油量計徵精確..."這段講隨油徵收比現在根據車輛汽缸總排氣量徵收更加精確。釋憲593號沒講過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名稱與目的混淆自然也沒有改"道路使用費"的需要。(名稱有問題早就被判違憲)
作者: JJLi   2016-05-07 10:04:00
可改可不改,這當然不會有違憲的疑慮呀…剩下的部份等有空再回…(現在苦命上班中orz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16-05-07 15:07:00
個人同意直接改為燃料稅。若果怕影響偏遠地區居民,可以按加油站地址決定費率比如北市每公升10元,新北市每公升7元,相反花東則可以不予徵收
作者: hicker (救護車專載笑到腹肌抽筋)   2016-05-07 18:20:00
有問題 因為會到加油站買油的不止是油動力交通工具工程機械也幾乎都是吃油的 但這些並不會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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