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oym (ho ym)
2016-04-25 17:55:33「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競賽活動未經申請許可籲請選手拒絕參加
由臺灣運動休閒產業發展協會、中華民國陸上運動競技協會主辦,威岳運動行銷公司承辦的「2016七星登山王」越野跑競賽活動,預定於今(105)年4月30日在本園區多條古道及步道上舉辦,經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函轉本活動企劃書修正案,本處業於4月19日函復體育局不予同意,體育局復於4月22日函告主辦單位其安全維護計畫不完備,不予備查在案。惟主辦單位仍執意舉辦,實屬違規活動,籲請選手拒絕參加。
該主辦單位於去(104)年申辦「2015七星登山王越野健行活動」,企劃書內容雖修正為越野健行並經本處備查,惟舉辦時仍為晶片計時排名之越野跑競賽,已嚴重違反誠信原則,今年仍以同樣手法進行申請,並以管控跑者安全為由欲保留晶片。經查其修正後活動企劃書,其內容及網頁活動簡章等僅將比賽項目名稱修正為越野健行,其英文名稱、報名方式、晶片計時、獎勵辦法等項內容,仍為晶片計時排名之越野跑競賽,故本處不予同意。
國家公園成立的主要目的為生態資源的保育與永續利用。該主辦單位若未經申請許可,仍執意以晶片計時競賽方式舉辦,已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3條「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左列行為:……八、其他經國家公園主管機關禁止之行為。」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第4點「禁止懸掛路條、……及其他妨礙生態環境或公眾安全之活動。」、第5點「禁止於指定地區以外之地區……、舉辦活動、……。」本處將依違反前揭國家公園法及依「行政罰法」第18條第1、2項「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
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予以加重處分,並會同警察單位於活動現場宣導及必要的處置,籲請主辦單位儘速宣布停止辦理本項活動,並妥為處理報名選手退費事宜,將生態環境的衝擊與選手的損失降到最低。
陽明山國家公園擁有獨特的火山地質景觀、是鄰近大都會最近的國家公園,而且肩負北臺灣重要水源涵養、空氣濾淨、阻絕噪音、水土保育的任務。基於國家公園自然生態環境維護,考量假日山區步道登山遊客眾多,且路幅狹窄,跑者會造成遊客心理壓力與衝撞意外,當意外發生時救援困難,對所有登山健行遊客及參加者之身體生命安全產生重大威脅,故於陽明山國家公園範圍內之山徑步道不同意競賽性質之越野跑(Trail running)活動。本處再次呼籲,國家公園珍貴的資源需要大家共同保護,讓我們一起為後代子孫保存這一美麗淨土。
最近更新在:2016-04-25
作者:
a77xbb (沒有女人援)
2016-04-25 18:05:00所以罰金要開始往上跳了嗎
作者:
Ryan908 (Ryan)
2016-04-25 18:22:00取締全部的補給站兼查扣,看他怎麼玩
作者:
ltsun (村)
2016-04-25 18:28:00硬起來!
對照菜耀全的聲明文,這篇文已經足夠顯示他在避重就輕了去年偷跑成功,不代表今年可以!!
作者:
Addidas (天堂 地獄 一線間)
2016-04-25 19:53:00取消晶片改用人工終點按馬錶也不會 英文也不改 不會變通
作者: bgchen 2016-04-25 20:45:00
懇請陽管處IN起來,否則日後援例辦理將沒完沒了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04-26 00:55:00英文名稱跟晶片改了會被ITRA取消積分吧。
作者:
yenchun (98degrees)
2016-04-26 07:25:00還在針對公文玩文字遊戲。說人家不罰是自知於法無據,那他們開放全額退費就是自知理虧囉?自己人發文互相鼓勵 =.=
此風不可漲!公權力絕對要硬起來!ㄧ邊是沒路權辦活動,結束拍拍屁股走人,另一邊則是持續保護風景區,到底誰是山大王?!
不是說越野跑不行,但為何一定要跑進國家公園?近台北市還是有許多山可以跑,為何要去影響其他遊客的權利?況且國家公園有其生態維護之必要,這樣強硬上山,說自己有多謙卑多愛護山林....看起來都只是為了賺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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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ishlive (Blaze) 2016-04-26 16:14:00
以後絕對不報名這個主辦單位舉辦的任何路跑活動
作者:
lch2011 (LCH)
2016-04-26 19:12:00垃圾路跑賽....辦得爛就算了這麼垃圾還是少見
笑了,「備查」性質迥異,怎可一言蔽之均無法律效果甚至不具處分性質而不生實質效力?
作者:
soqqcat (笨貓)
2016-04-27 09:32:00在實務界工作,很多這種自以為懂的民眾,亂解讀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