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妹在會計事務所約工作兩個月了
近來有想離職的念頭在
請問要多久以前就要跟老闆提出
有點怕到時老闆不給我薪水=_=
我們上下班時間都是自己簽到的…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4-07-20 11:21:00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你還沒滿3個月 跟老闆提出離職後 就看你想什麼時候走~
我打算最近找機會提出 但就怕他不放我走人…因為沒人應徵進來
作者:
freemail (freemail)
2014-07-20 11:35:00就算不放 還是要走 一切按規定 找不到人是他們的事
作者:
i5 (唉五 短id真好)
2014-07-20 11:37:00難道老闆不放人 你就一輩子不走嗎 有時候別幫人考慮太多
作者:
CLFJ 2014-07-20 11:37:00記得email + 簡訊告知,不要只有口頭。要留證據你有提離職。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7-20 11:43:00一定要留下能當證據的東西 不要只用口頭
作者:
sunsad (sunsad)
2014-07-20 18:54:00不用幫老闆想那麼多,寄簡訊或E-MAIL即可。
可是我覺得口頭告知下會比較禮貌些欸 不過不知怎麼開頭就是= =
作者:
CLFJ 2014-07-20 22:41:00請先口頭告知,然後寄email跟簡訊...不用教到這樣吧...= =!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4-07-21 01:25:00就算做一天都要給你薪水,沒給薪請去勞工局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