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6/23的時候開始在這家公司任職
當初談好的薪水是
月薪26000全勤2000共28000
7月份領到薪水時是6933再扣除勞健保的費用
所以他們應該是用26000/30再乘上8天上班天數
然後因為做的不太開心 所以在7/29當天向老闆娘提離職 老闆娘雖然很不開心
但還是說好隨便我
隔天我便沒去上班了
但是在今天我去刷本子時我整個很傻眼
七月份薪水他才給我17568
我自己再怎麼算也不可能會是這個錢
明顯就是亂扣薪水
剛剛打給老闆娘請他給我明細
他回我說他現在不在 叫我禮拜五再打給他
我想請問各位
如果最後老闆娘不補錢給我的話
我可以去勞工局申訴嗎?
好在我離職當天有把打卡表copy下來
六月份薪資明細我也有留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