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A 是供貨商 B 是我的前公司 C是我們的"所有"客戶
平常 我們(B)的貨都是從A拿的 然後再賣給C
假如我在沒簽任何保密契約的前提下離職
這時已經離職了唷 而且也沒從前公司拿走任何客戶名單
光憑我的印象中去找C所有的客戶
問題1:
已經離職了 我告訴C所有的客戶說 我以前公司B的貨是從A拿的
會有法律責任嗎? 假如我是用打電話的方式?
不用電子信箱應該不會有事吧?
問題2:
已經離職了 我直接打電話告訴C說 你們要的產品直接去A那邊買貨會比較便宜
沒有B的公司名字出現 也沒有我的名字出現 可能會有我的電話出現
因為對方可能有來電顯示 這樣行的通嗎?
問題3:
已經離職了 假如我是用e-mail 跟 C 說 A有你們要的產品
只說這樣而已
都沒提到B的名字 也沒有提到我自己是誰 這樣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可能會留下我的E-MAIL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4-08-27 01:37:00無意義的舉動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8-27 01:38:00有哪個公司會蠢到在契約裡沒有加上這條...另外 有些公司的採購流程必須透過另一間公司才能順利完成就像是政府機關買電腦 不照廠商開的規格買就是不會過所以你這樣做並不一定有用 只是被查到肯定會有事
作者: remainswind (remainswind) 2014-08-27 01:43:00
為何要做這件事?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4-08-27 01:44:00C跟A直接買不一定會比較便宜,有些是看公司給優惠的說不定你的原公司B,是A的長期客戶,才能用優惠價買若C直接去跟A拿貨,未必能拿到優惠價若是剛離職,還是別這麼做吧,小心被原公司告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4-08-27 01:45:00客人也許早知道工廠是誰,但還是下給中間商。現都是多角貿易了。
我比較不懂法律.請問這樣可以怎麼告呢?C可以說是他們自己找到A的....
作者:
roder (å°Šé‡ q( ̄︶ ̄)p 包容)
2014-08-27 01:59:00怎麼告要問B 但我好奇你憑哪一點認為C會這樣講???
作者:
JITER (噴出總在被洗後)
2014-08-27 07:04:00要也是把客戶帶來自己新公司.這種對自己沒好處又可能惹上麻煩的..你是有多恨你前公司?很多可以搞你阿.隨便用個交接不清造成公司客戶流失損失老闆要搞員工太簡單.只是要不要或划不划算.好聚好散不好嘛
哦 好像看到滿滿的怨恨呢 人生活這麼累幹嘛想作有風險的事好歹也要有利益啊看到前公司吃鱉就爽嗎 有需要這麼幼稚嗎你都可以預設立場說C會跟他們說是他們自己找到的C也可以說 我是收到一個email跟我講的啊重點是你到底能得到什麼啊 你那小小受創的心靈......到底得到了什麼好處啊 哦 我寄出email了 高潮了~想寄你就寄啊 真無聊 想幹這種事還怕風險 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