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 A 是供貨商 B 是我的前公司 C是我們的"所有"客戶
平常 我們(B)的貨都是從A拿的 然後再賣給C
假如我在沒簽任何保密契約的前提下離職
這時已經離職了唷 而且也沒從前公司拿走任何客戶名單
光憑我的印象中去找C所有的客戶
問題1:
已經離職了 我告訴C所有的客戶說 我以前公司B的貨是從A拿的
會有法律責任嗎? 假如我是用打電話的方式?
不用電子信箱應該不會有事吧?
問題2:
已經離職了 我直接打電話告訴C說 你們要的產品直接去A那邊買貨會比較便宜
沒有B的公司名字出現 也沒有我的名字出現 可能會有我的電話出現
因為對方可能有來電顯示 這樣行的通嗎?
問題3:
已經離職了 假如我是用e-mail 跟 C 說 A有你們要的產品
只說這樣而已
都沒提到B的名字 也沒有提到我自己是誰 這樣也會有法律責任嗎?
可能會留下我的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