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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想請問版上各位對於「通勤時間」定義為何?
(一)從出門那一刻就開始算時間
(二)只算(搭)(開)(騎)車時間
(不含轉車、等車、停車、前置作業(EX:取車、戴安全帽、熱車、blablabla…)時間)
(三)等車及乘車時間都列入
還是有其他見解呢?
提外話:
事情是這樣的,之前去面試的公司和家裡是同個“區”,填寫人事資料表格有欄通勤時間,我寫30分鐘!
於是面試主管說:「不是在附近嗎?怎麼需要那麼長時間?」
我的見解是:步行至公車站牌時間+搭乘時間+不可抗拒因素(候車和塞車)
所以寫30min是我覺得寬裕充足且保證絕對不會遲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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