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也在版上爬過許多離職文..真的是月經文
但真的很生氣!!!想上來詢問各位...
(文長)
現職工作為某飯店業務助理 今天做滿半年..
簡單告知一下概況..
工作內容就是處理新的訂單, 修改訂單, 確認團體出發的細節,接聽電話,追訂金..等等
加上我 共三位業助
其中一位業助做到9/30 她負責一位業務
另一位業助剛來兩週,負責高雄兩位業務(業務量較少)
看似簡單,其實工作量算滿大的,但我的表現公司都很滿意,因為我都處理的很好。
我負責三位業務的團體,
第一個是業務經理也是我主管,她事情非常多又時常出差,一出差就是一週。
第二個業務10月開始請育嬰假,已交接給新來的業務
第三個業務,在這裡待很久了,有時候看我忙的時候她會自己處理團體的事務。
另外很多權限都是在業務手中,許多事情都要和業務詢問再回覆給客人/旅行社。
最近找到新工作10/6報到,故做到10/3
9/22
向我主管提出辭職,告知已找到工作,並且有發mail
主管慰留,一開始說再待滿半年,甚至還說履歷上工作經驗只有半年的不好等等...
然後也詢問我是對工作上哪裡不滿意,
我說薪水低、沒加班費、事情很多
主管回覆現階段無法加薪,加班費可以幫我爭取,至於工作內容可以再調整。
談到最後說10/3真的沒辦法,目前沒有人交接,也沒有辦法說找人就找到
起碼再協助一個月,我說真的沒辦法,主管請我再考慮...結束談話。
事後我也有向新公司詢問是否可以延後一週報到,新公司說還是希望10/6報到。
9/23
又再向主管告知,新公司真的無法再延後報到
主管說但是現在就沒有人可以交接,要怎麼辦...我還是保持強硬的態度,並表示勞基法
有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離開了,主管不理我..說會再和總監討論。
(我想說找人是你的問題.這公司在我就職期間來來去去了很多人..)
晚上下班後接到主管電話,說總監請我幫忙到10/15,
目前沒有人可以交接,找人需要時間,
且面試時有說離職要一個月前告知...(開始出這招)
我說我真的沒辦法延後報到,主管說請我明天早上跟總監談,因她要出差一週..。
9/24
總監忙死了 我根本沒空找她,快下班時有詢問她有空嗎?
她回說待會有約回公司大概19點了...
下班回家想說打給業務,結果她沒接,我就傳訊息,內容如下:
總監打擾了,我是xxx,我還是沒辦法延到10/15,已找到的新工作必須在10/6報到,這段
時間非常謝謝您和其他同事的照顧。
她也回我如下:
沒辦法,要請你照規定來,你並非是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原本該等新人來交接的才能
離職,已特別寬容先給10/15時間。請你自行跟新公司說明,不要做不負責的事,麻煩你
了。
我看到傻眼,什麼叫沒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我找工作還需要你點頭
她這麼強硬我也回她:
不好意思,但是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
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未滿一年,只需要十天前告知,我也不希望直接丟下工作就離開,再麻煩公司盡快找人
交接,謝謝。
接著就接到她的電話,她說當初面試明明就有講好薪水什麼的,怎麼會這樣?
然後說特別請示上頭加我兩千的薪水...請我考慮清楚。就算我真的還是決定要離開,也
沒辦法照我說的10/3離開,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我們也不是一間什麼小公司,
我就回她說可是勞基法就是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她就繼續說但是我們也是要找人,不是你說走就可以走的,
我就說但是規定是我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她就生氣的說誰跟你說這個錯誤的資訊啊!你沒有員工手冊嗎?
我說沒有,她說那你也可以問其他人啊!年紀輕輕就這樣,自我感覺良好,你這樣未來到
其他地方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聽到這裡我就超生氣的!!!明明就是你們沒有照勞基法規定!!!!
最後她說請我考慮清楚,先這樣,掰掰
我真的是氣炸了!!!!!!這種公司就算我加多少錢我都不要!!!!!
決定10/3處理好我該做的事就走人.
我已備份寄給主管的離職信以及簡訊
請問如果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是直接找勞工局就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