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已提離職,公司不放人

作者: bluesky0928 (Nita)   2014-09-24 23:07:01
其實我也在版上爬過許多離職文..真的是月經文
但真的很生氣!!!想上來詢問各位...
(文長)
現職工作為某飯店業務助理 今天做滿半年..
簡單告知一下概況..
工作內容就是處理新的訂單, 修改訂單, 確認團體出發的細節,接聽電話,追訂金..等等
加上我 共三位業助
其中一位業助做到9/30 她負責一位業務
另一位業助剛來兩週,負責高雄兩位業務(業務量較少)
看似簡單,其實工作量算滿大的,但我的表現公司都很滿意,因為我都處理的很好。
我負責三位業務的團體,
第一個是業務經理也是我主管,她事情非常多又時常出差,一出差就是一週。
第二個業務10月開始請育嬰假,已交接給新來的業務
第三個業務,在這裡待很久了,有時候看我忙的時候她會自己處理團體的事務。
另外很多權限都是在業務手中,許多事情都要和業務詢問再回覆給客人/旅行社。
最近找到新工作10/6報到,故做到10/3
9/22
向我主管提出辭職,告知已找到工作,並且有發mail
主管慰留,一開始說再待滿半年,甚至還說履歷上工作經驗只有半年的不好等等...
然後也詢問我是對工作上哪裡不滿意,
我說薪水低、沒加班費、事情很多
主管回覆現階段無法加薪,加班費可以幫我爭取,至於工作內容可以再調整。
談到最後說10/3真的沒辦法,目前沒有人交接,也沒有辦法說找人就找到
起碼再協助一個月,我說真的沒辦法,主管請我再考慮...結束談話。
事後我也有向新公司詢問是否可以延後一週報到,新公司說還是希望10/6報到。
9/23
又再向主管告知,新公司真的無法再延後報到
主管說但是現在就沒有人可以交接,要怎麼辦...我還是保持強硬的態度,並表示勞基法
有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離開了,主管不理我..說會再和總監討論。
(我想說找人是你的問題.這公司在我就職期間來來去去了很多人..)
晚上下班後接到主管電話,說總監請我幫忙到10/15,
目前沒有人可以交接,找人需要時間,
且面試時有說離職要一個月前告知...(開始出這招)
我說我真的沒辦法延後報到,主管說請我明天早上跟總監談,因她要出差一週..。
9/24
總監忙死了 我根本沒空找她,快下班時有詢問她有空嗎?
她回說待會有約回公司大概19點了...
下班回家想說打給業務,結果她沒接,我就傳訊息,內容如下:
總監打擾了,我是xxx,我還是沒辦法延到10/15,已找到的新工作必須在10/6報到,這段
時間非常謝謝您和其他同事的照顧。
她也回我如下:
沒辦法,要請你照規定來,你並非是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原本該等新人來交接的才能
離職,已特別寬容先給10/15時間。請你自行跟新公司說明,不要做不負責的事,麻煩你
了。
我看到傻眼,什麼叫沒問過主管就答應新工作...我找工作還需要你點頭
她這麼強硬我也回她:
不好意思,但是根據《勞基法》第15、16條規定: 1.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於1
0日前預告之。
2.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於20日前預告之。
3.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於30日前預告之。
我未滿一年,只需要十天前告知,我也不希望直接丟下工作就離開,再麻煩公司盡快找人
交接,謝謝。
接著就接到她的電話,她說當初面試明明就有講好薪水什麼的,怎麼會這樣?
然後說特別請示上頭加我兩千的薪水...請我考慮清楚。就算我真的還是決定要離開,也
沒辦法照我說的10/3離開,公司有公司的規定,我們也不是一間什麼小公司,
我就回她說可是勞基法就是規定我只要十天前告知就可以了,
她就繼續說但是我們也是要找人,不是你說走就可以走的,
我就說但是規定是我是可以直接走人的,
她就生氣的說誰跟你說這個錯誤的資訊啊!你沒有員工手冊嗎?
我說沒有,她說那你也可以問其他人啊!年紀輕輕就這樣,自我感覺良好,你這樣未來到
其他地方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聽到這裡我就超生氣的!!!明明就是你們沒有照勞基法規定!!!!
最後她說請我考慮清楚,先這樣,掰掰
我真的是氣炸了!!!!!!這種公司就算我加多少錢我都不要!!!!!
決定10/3處理好我該做的事就走人.
我已備份寄給主管的離職信以及簡訊
請問如果後續有什麼問題的話,是直接找勞工局就好了嗎?
作者: medama ( )   2014-09-24 23:09:00
不用理他 時間到就走 不發薪亂扣薪就吞下去 或找勞工局
作者: poppylove (9.2吱吱大叔 罌粟愛)   2014-09-24 23:10:00
你就不去上班難道她能報警抓你?
作者: iammei (...)   2014-09-24 23:15:00
和勞基法抵觸就無效,已經撕破臉了,後面有要跟你囉唆或扣薪就打去檢舉,超時工作有打卡紀錄的話,也能順便檢舉
作者: monkeydrufy (Nothing直笛Love)   2014-09-24 23:18:00
為什麼要說這麼多?拍拍屁股閃人就好,幹嘛鳥主管?
作者: jacqueswu (jacqueswu)   2014-09-24 23:25:00
這種公司可以待半年...嗯~辛苦了
作者: hydra60319 (收收)   2014-09-24 23:26:00
我之前有寫過一篇文喔~ 可以去看看 #1K5bLh4R關於離職程序和扣薪等問題的解答
作者: hyuchi0202 (被刺激到了)   2014-09-24 23:34:00
講完就可以了,不用裡他的回應阿
作者: YahooTaiwan (超可愛南西我老婆)   2014-09-24 23:51:00
投訴吧 不用跟他多費唇舌 他只是裝死 哪可能不懂法律PS: 若他不給你薪水的話當你提出離職時 他就不是你老闆 你也不用"怕"他了
作者: susie25 (蘇)   2014-09-25 02:21:00
順便問個問題..做滿一年提離職要20天前告知,如果在這20天內老闆提早叫員工走人, 這樣是算合法的嗎?
作者: hadessage (鍵盤分析師)   2014-09-25 02:29:00
資遣費有給就好阿
作者: ray0808 (Ray)   2014-09-25 03:47:00
全世界都是不幹的最大,理他幹嘛= =?
作者: DJY (1080P)   2014-09-25 05:34:00
用E-MAIL離職
作者: lolitass (嘿)   2014-09-25 07:18:00
你能撐半年真不簡單= =
作者: KurakiMaki (Maki)   2014-09-25 07:25:00
公司沒你會倒嗎?只是你好凹而已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25 08:27:00
你都知道是月經文 你還是被困住還是來發文這能變成月經文就是因為總有人把公司不放人掛嘴上奇怪的是 腳明明在你自己身上.........你走不掉跟你公司無關的 是你自己造成的~
作者: blackkeyss (Otter)   2014-09-25 11:16:00
應該只是想要好好的走,卻被公司纏住吧
作者: hichcock (快樂一整年 ^^~~~)   2014-09-25 11:33:00
還沒聽過要走走不了的...這算強制罪嗎??
作者: mnmnooo (蔚藍天空)   2014-09-25 11:39:00
其實樓主都已經有相關資訊爬文過了~能不能走心裡都明白只是上來討拍拍 大家安慰他一下吧XD~不過遇到這種狂凹的公司~說真的不用太客氣了!自己權益顧好就行了~公司的事情已經跟你無關 不用想太多是!他們自己內部問題
作者: dscandy1119 (豪豪)   2014-09-25 11:58:00
會來問的幾乎都抱著不想留下不好印象啊 好聚好散公司就不能好好照勞基法這種想法啊~你都知道遇到慣老闆了 卻指望他有腦袋?像po這種反正我都是寄email向全公司感性告別,時間到我就走,公司跟我各自表態不衝突啊,我連討論都懶的討論,該給我的就是都要給我,缺了就勞工局見不廢話,至於其他啥的真的沒興趣考慮
作者: myaku524 (myaku524)   2014-09-25 15:48:00
離職是你的自由,有照勞基法規定就好不然他叫你一年不能走,你就真的一年不能走嗎 囧新公司比較重要吧,既然9/22已正式提離職對方不趕快找人來交接,也是公司的問題若是亂扣薪,拿著你的9/22提離職書面證據向勞工局申訴勞基法優於員工手冊,不然員工手冊不就都違法亂訂就好?
作者: slowrock (境隨心轉)   2014-09-25 16:44:00
你退伍時間到..會擔心連長不放人嗎!?
作者: p1227426 (詹)   2014-09-25 19:30:00
你說幾號就幾號  要留是你給公司或主管的人情有留MAIL證據就好   時間到就不用過去了
作者: top1683 (我魯 故我在)   2014-09-25 19:45:00
照勞基法
作者: pizpizpizpiz (忠孝仁愛信義和平號:號 )   2014-09-25 20:19:00
公司規定 加班費都沒有 什麼規定 你怕什麼有證據盡量留 mail最好也轉出來 打卡紀錄也留住
作者: kissu5566 (護衛軍)   2014-09-25 21:42:00
你已經儘告知義務,當天就走吧
作者: pig0800 (pig0800)   2014-09-25 22:57:00
目前也是業助,只能說事情真的好多好雜Q__Q
作者: LebronKing (每天都被自己師醒)   2014-09-26 09:04:00
勞基法是錯誤的資訊XDD 去印一份甩在她臉上
作者: saul17 (阿堯)   2014-09-26 21:18:00
記得留下一些紀錄,好來保護自己權益用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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